福建商贸学校2023年招生宣传品和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YHZB(2023)CG013
项目名称:2023年招生宣传品和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1:
标的的名称:招生宣传印刷品
数量:1项
简要服务要求:招生宣传手册尺寸:≥210*285mm;招生宣传三折页尺寸:≥603*285mmmm ;招生宣传单页尺寸:≥210*285mm等。
包2:
标的的名称:招生宣传礼品
数量:1项
简要服务要求:宣传笔尺寸:≥140-143MM X 10MM;扇子带手柄尺寸:≥24CM X 34CM ;便携拉链文件袋规格:≥240*345mm等。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一)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米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磋商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2:(一)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米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磋商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3月2
至 2023年03月2
,每天
8:3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04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
)
项目编号:FJYHZB(2023)CG013
项目名称:2023年招生宣传品和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9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9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1:
标的的名称:招生宣传印刷品
数量:1项
简要服务要求:招生宣传手册尺寸:≥210*285mm;招生宣传三折页尺寸:≥603*285mmmm ;招生宣传单页尺寸:≥210*285mm等。
包2:
标的的名称:招生宣传礼品
数量:1项
简要服务要求:宣传笔尺寸:≥140-143MM X 10MM;扇子带手柄尺寸:≥24CM X 34CM ;便携拉链文件袋规格:≥240*345mm等。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③若此项规定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一)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米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磋商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包2:(一)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米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磋商 (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非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将被拒绝。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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