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水表安装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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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智能化水表安装项目(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3-1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 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MTW-6/DN-150-200 ,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合格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保期:一年
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个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企业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信誉要求: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查询,根据财库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清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否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及地点
1、
:2023 年 4 月 4 日 9 时 30 分。(北京
)
二、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3-1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 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1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查询联系。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需求:MTW-6/DN-150-200 ,详见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质量要求:合格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保期:一年
7、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个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企业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信誉要求:开标结束后,评审专家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信用查询,根据财库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清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6.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或服务:否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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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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