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配电工程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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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开委复【201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配电工程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配电工程电缆采购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招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2
历天内。
2.4标段划分:1个
2.5招标控制价:1834.4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质量要求:合格。按江苏省电力公司要求,符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和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规定,二者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2.7产品保修期:2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8本项目主要采用品牌。
推荐品牌:远东、上上、江南、宝胜、吉达、鸿翔、新山峰。
投标人应明确所选择的厂家或品牌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厂家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提供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截止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招标人书面同意书(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扫描至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2021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6)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②本项目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9)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为:2023年 3 月 22 日至2023年 3 月 29 日;
本招标项目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开委复【201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配电工程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连云港高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港馨花园二期B区项目配电工程电缆采购 (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阻燃电力电缆 | 千米 | 1.316 | ZC-YJV22-8.7/15-3*400 | |
2 | 阻燃电力电缆 | 千米 | 2.341 | ZC-YJV22-8.7/15-3*240 | |
3 | 阻燃电力电缆 | 千米 | 0.857 | ZC-YJV22-8.7/15-3*70 | |
4 | 阻燃电力电缆 | 千米 | 6.988 | ZC-YJV22-1-4*240 | |
5 | 阻燃电力电缆 | 千米 | 16.702 | ZC-YJV22-1-4*150 | |
6 | 阻燃电力电缆 | 千米 | 3.311 | ZC-YJV22-1-4*95 | |
7 | 阻燃电力电缆 | 千米 | 12.43 | ZC-YJV22-1-4*70 | |
8 | 阻燃电力电缆 | 千米 | 7.652 | ZC-YJV22-1-4*50 | |
9 | 阻燃电力电缆 | 千米 | 0.652 | ZC-YJV22-1-4*35 |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自招标人发出《采购订单》后2
2.4标段划分:1个
2.5招标控制价:1834.4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6质量要求:合格。按江苏省电力公司要求,符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TJ11-2016和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规定,二者冲突的以标准高的为准。
2.7产品保修期:2年,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8本项目主要采用品牌。
推荐品牌:远东、上上、江南、宝胜、吉达、鸿翔、新山峰。
投标人应明确所选择的厂家或品牌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厂家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一种。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提供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截止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提供招标人书面同意书(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原件扫描至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证明其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2021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需要提供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不需提供)。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同一个人,提供劳动合同及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6)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因不良履约行为、无经营、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或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名单且处于未解禁状态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详见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②本项目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 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③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④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借牌(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9)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60 分; 技术响应:15分; 商务响应:5 分; 售后服务:7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10分 业绩:3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 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 7≤有效投标 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 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 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 取值为:100%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 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 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投标报价 (60 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6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扣(0.3)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技术响应 (15 分) |
技术规格、参 数响应(12分) | 1、 针对产品存在问题或为保证质量,提出具体质量改进措 施并付之实施且行之有效的得 1~2 分,改进方法不理想的得 0~1 分;没有的得 0 分。 2、全部满足规范书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要求3分,技术参数负偏离视为重大偏差;本项最高3分。 3、型式试验(0-7分): ①有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1-3 分); ②型式试验项目齐全,试验项目全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分,缺一项内容或一项主要参数低于投标文件的要求扣 1 分 (1-4 分)。 此项内容请在技术参数表依次列出。 注:以投标文件中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为准,无原件扫描件不得分。 |
企 业 体 系 认 证情况(0-3) 分 | 具备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得 3 分, 少一项扣 1 分,没有得 0 分。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商务响应 (5分) | 交付使用期 (0-5) | 交货期和招标文件设定相同的,不得分;提前 1-2 天,得 2 分;提前 3-4 天,得 3 分;提前 5 天或以上得5分。 |
售后服务 (7分) | 售后质保内容(0-7) | 1、质保期二年,每延长一年加 2分,最多得4分(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在连云港本地设有售后服务公司得 3 分,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公司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外市企业和连云港市相关企业有合作协议的视同连云港本地具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连云港市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及合作协议)。注: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范围。 注:以上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 安装及调试方案 (0-10 分) | 供货方案(0-10分):运输工具充足且有保证、贮运组织方案合理、保证及 时供应措施严密,保障力等完整性等。 |
业绩 ( 3分) | 业绩 ( 3分) | 近三年(2020 年2月2 |
关于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说明:(1)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的原件 扫描件为准; (2)执行苏建招办【2016】2 号文“(3)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等)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 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 |
5.1招标文件获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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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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