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仓库、厂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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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仓库、厂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赣经开审备〔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5号。
2.1.2建设规模:本次新建10kV变电所3座。外部线路t接于110kV 申城~新康 110kV 线路 ,止于 110kV 东磁变电所,线路路径长约 0.45km。总降变本期1台25M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10kV,10kV出线6回;另引入1回10kV保安电源。
2.1.3最高投标限价:4199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268万元;施工费(含采购)投标限价3931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5
历天。(至6月2
前建成具备送电条件并投用,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的勘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施工。
(3)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后,施工前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人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检测、检验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5)现场四通一平。
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如为设计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施工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资料。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
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已完工的合同金额在2519万元及以上110kV及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或施工项目或设计项目,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为准,缺一不可;
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
为准。
(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4)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或验收证明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3.2自2021年3月2
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2年3月2
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2年12月2
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33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
对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③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纳
为:2022年9月-2023年2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⑤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间。
⑥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⑦围标串标、视为串标、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⑧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3 月 2
至2023年 3月 2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2023年 4月 23日9:00分(北京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仓库、厂房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以赣经开审备〔20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包佳旺钢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永安路5号。
2.1.2建设规模:本次新建10kV变电所3座。外部线路t接于110kV 申城~新康 110kV 线路 ,止于 110kV 东磁变电所,线路路径长约 0.45km。总降变本期1台25MVA主变压器,电压等级为110/10kV,10kV出线6回;另引入1回10kV保安电源。
2.1.3最高投标限价:4199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268万元;施工费(含采购)投标限价3931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5
2.1.5 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必须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的勘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各阶段图纸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设计变更、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2)横店东磁10GW光伏组件—新建110KV变电站及外部线路项目输变电线路工程施工。
(3)在施工图经招标人确认后,施工前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人审核,在施工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 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检测、检验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 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5)现场四通一平。
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等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向招标人提供合格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如为设计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如为施工单位,其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机电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如职称证书无法体现相关专业要求的,可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资料。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0年1月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可。
(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只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
(4)业绩合同:以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核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5)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6)请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彩色的扫描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至诚信库,审查一律以诚信库中关联的资料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文件。
3.3.2自2021年3月2
3.3.3自2022年3月2
3.3.4自2022年12月2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可采用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 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1】3号文、苏清办【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连建发338号、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
对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③投标单位拟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社保缴纳
④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⑤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⑥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⑦围标串标、视为串标、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⑧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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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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