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2024年武汉市智联业务全域感知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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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20武汉市智联业务全域感知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20武汉市智联业务全域感知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1、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发部署。完成3个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开发,部署智能机巢+无人机应用系统,系统具备无人值守作业模式,全自动化控制飞行、规划预设作业路径、自动作业任务、事故现场自动采集、空中喊话、远程应急监控指挥等功能。2、无人机应用开发技术服务。提供2年期技术服务。配合环保、城管、应急、交通、公安、水务、国土、林业等重点客户单位提供低空无人机试点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逐步完善需求,为基层治理充分赋能。项目预算:不含税62.26万元,含税66万元(税率6%)
1.6标包划分: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发部署。完成3个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开发,部署智能机巢+无人机应用系统,系统具备无人值守作业模式,全自动化控制飞行、规划预设作业路径、自动作业任务、事故现场自动采集、空中喊话、远程应急监控指挥等功能。2、无人机应用开发技术服务。提供2年期技术服务。配合环保、城管、应急、交通、公安、水务、国土、林业等重点客户单位提供低空无人机试点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逐步完善需求,为基层治理充分赋能。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3服务地点:武汉市。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本次比选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具备2020年1月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03月217时00分至2023年03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3-20武汉市智联业务全域感知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发技术服务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1、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发部署。完成3个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开发,部署智能机巢+无人机应用系统,系统具备无人值守作业模式,全自动化控制飞行、规划预设作业路径、自动作业任务、事故现场自动采集、空中喊话、远程应急监控指挥等功能。2、无人机应用开发技术服务。提供2年期技术服务。配合环保、城管、应急、交通、公安、水务、国土、林业等重点客户单位提供低空无人机试点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逐步完善需求,为基层治理充分赋能。项目预算:不含税62.26万元,含税66万元(税率6%)
1.6标包划分: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无人机应用场景开发部署。完成3个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开发,部署智能机巢+无人机应用系统,系统具备无人值守作业模式,全自动化控制飞行、规划预设作业路径、自动作业任务、事故现场自动采集、空中喊话、远程应急监控指挥等功能。2、无人机应用开发技术服务。提供2年期技术服务。配合环保、城管、应急、交通、公安、水务、国土、林业等重点客户单位提供低空无人机试点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逐步完善需求,为基层治理充分赋能。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3服务地点:武汉市。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本次比选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具备2020年1月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 2023年03月217时00分至2023年03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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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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