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配套医疗设备一批(02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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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配套医疗设备一批(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本项目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配套医疗设备一批(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配套医疗设备一批
2) 预算金额: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449.99万元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449.99万元,其中:01包:432.79万元,02包:524.9万元,03包:492.3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各包控制价及各包单价限价,超过的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3) 政府采购计划函号:注册后查看
2.2 招标范围: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配套医疗设备一批(包含货物的供应、运输、检验、安装、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内;质保期:≥1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在发布公告之后,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部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5 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
3.6 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
3.7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需)。
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至 2023年3月3 24:00 时止(北京、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 2023年4月14 日9时0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配套医疗设备一批
2) 预算金额: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449.99万元整;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449.99万元,其中:01包:432.79万元,02包:524.9万元,03包:492.3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各包控制价及各包单价限价,超过的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3) 政府采购计划函号:注册后查看
2.2 招标范围:茅箭区人民医院新院区配套医疗设备一批(包含货物的供应、运输、检验、安装、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部相关工作),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序号 |
包号 |
类别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是否接受 进口 |
是否 核心产品 |
49 |
02包 |
病区通用设备 |
除颤仪 |
台 |
7 |
4 |
否 |
是 |
50 |
病区通用设备 |
AED |
台 |
5 |
1.8 |
|||
51 |
手术室 |
麻醉机 |
台 |
3 |
30 |
|||
52 |
手术室 |
可视喉镜 |
台 |
2 |
2.4 |
|||
53 |
病区、医技通用设备 |
监护仪 |
台 |
50 |
2.3 |
|||
54 |
ICU/手术室 |
监护仪 |
台 |
5 |
11 |
|||
55 |
内一科 |
有创呼吸机 |
台 |
2 |
17 |
|||
56 |
内一科 |
无创呼吸机 |
台 |
1 |
8 |
|||
57 |
妇产科 |
磁疗机 |
台 |
1 |
40 |
|||
58 |
内三科 |
中央监护(遥测)主机1台 |
台 |
1 |
38 |
|||
59 |
妇产科 |
熏洗机 |
台 |
1 |
1.50 |
|||
60 |
妇产科 |
盆底康复仪 |
台 |
1 |
18.50 |
|||
61 |
妇产科 |
中药熏蒸仓 |
台 |
1 |
3.00 |
|||
62 |
妇产科 |
新生儿复苏辐射台 |
台 |
3 |
2.5 |
|||
63 |
功能科 |
体外反搏治疗仪 |
台 |
1 |
26.5 |
|||
64 |
新生儿 |
暖箱(带蓝光灯管) |
台 |
2 |
5.5 |
|||
65 |
功能科 |
动态血压 |
套 |
3 |
1.7 |
|||
66 |
功能科 |
心电网络及心电图机(10台) |
套 |
1 |
30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查询在发布公告之后,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3.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政府采购项目部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供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3.5 供应商为中国境内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I类医疗器械);
3.6 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III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II类医疗器械);
3.7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如需)。
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至 2023年3月3 24:00 时止(北京、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 2023年4月14 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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