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医药项目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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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HZX-THYZ-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医药项目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区)工程总承包已由通港经发审批[2022]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劵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通化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医药项目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区)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A区厂区占地面积274314.00㎡,A区建筑面积120924.59㎡。A区新建实验研发主楼1栋(建筑面积 10440 ㎡),标准厂房14栋(总建筑面积90020 ㎡),仓库4栋(总建筑面积14240㎡),原料仓库2栋(总建筑面积1500㎡),制品仓库2栋(总建筑面积1500㎡),冷却水池2个,甲类罐区,甲类泵房,固废库,污水站及污水池,动力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门卫,中央控制室,给水池,堆场等。以及A区内道路、绿化、管网等公辅工程。另配套建设工业一街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照明灯具、电力及通信等预埋管网及工业管廊。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医药化工及化工新材料项目区内。其中A区东南方向至纬七路,西北方向至工业一街。东北方向至河流,西南方向至工业二道。
2.5计划工期:
施工周期:2023年5月1至2025年5月1;
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3完成勘察测量方案;中标后6后出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2.6质量标准及成果: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4)成果:施工图设计8份,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成果。项目建设前及竣工后的航拍图5份(不另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如投标单位业绩在企业所在地无法备案的需提供企业所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3.2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公告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拟派出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8时30分至2023年3月3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HZX-THYZ-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医药项目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区)工程总承包已由通港经发审批[2022]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劵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通化陆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医药项目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A区)工程总承包
2.2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A区厂区占地面积274314.00㎡,A区建筑面积120924.59㎡。A区新建实验研发主楼1栋(建筑面积 10440 ㎡),标准厂房14栋(总建筑面积90020 ㎡),仓库4栋(总建筑面积14240㎡),原料仓库2栋(总建筑面积1500㎡),制品仓库2栋(总建筑面积1500㎡),冷却水池2个,甲类罐区,甲类泵房,固废库,污水站及污水池,动力站,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消防水池,门卫,中央控制室,给水池,堆场等。以及A区内道路、绿化、管网等公辅工程。另配套建设工业一街市政道路及给排水、照明灯具、电力及通信等预埋管网及工业管廊。
2.4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通化市化工产业园医药化工及化工新材料项目区内。其中A区东南方向至纬七路,西北方向至工业一街。东北方向至河流,西南方向至工业二道。
2.5计划工期:
施工周期:2023年5月1至2025年5月1;
勘察、设计周期:中标后3完成勘察测量方案;中标后6后出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2.6质量标准及成果:
(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材料设备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承包方在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签订合同前需报发包方审核确认。
(4)成果:施工图设计8份,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成果。项目建设前及竣工后的航拍图5份(不另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如投标单位业绩在企业所在地无法备案的需提供企业所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3.2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
(1)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和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证书,,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应满足本公告对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拟派出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人员信息应当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
3.4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授权委托书,以便监督部门核查,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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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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