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市G15高速起点、港区配套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地材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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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市G15高速起点、港区配套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投资函〔2022〕6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地材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工管〔2021〕620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海口市G15高速起点、港区配套道路工程(一期)包含3条市政道路,其中,天一路北段长288.625m、红线宽40m,为城市主干道;天华路长1331.886m,红线宽32m,为城市次干路;G15沈海高速落地起点与新海港区连接线,包括连接线主线329.347m、货车出港通道96.492m、天一路进港通道295.364m、滨海大道出港通道432.429m等段,小计长1153.632m,红线宽12.5~51.25m不等,为城市主干路。项目中标金额1.8639亿元(含暂列金6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缆线管廊、绿化等工程。
2.2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地材制造商具有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生产能力要求:地材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吨;
3.4财务能力要求:地材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个体工商户除外;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4)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5)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不高于3%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3年3月2
09时00分至2023年3月3
17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为2023年4月2
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市G15高速起点、港区配套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海发改投资函〔2022〕6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地材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公司工管〔2021〕620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海口市G15高速起点、港区配套道路工程(一期)包含3条市政道路,其中,天一路北段长288.625m、红线宽40m,为城市主干道;天华路长1331.886m,红线宽32m,为城市次干路;G15沈海高速落地起点与新海港区连接线,包括连接线主线329.347m、货车出港通道96.492m、天一路进港通道295.364m、滨海大道出港通道432.429m等段,小计长1153.632m,红线宽12.5~51.25m不等,为城市主干路。项目中标金额1.8639亿元(含暂列金6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缆线管廊、绿化等工程。
2.2招标内容如下:
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名称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DC-01 |
碎石 |
5-40mm |
吨 |
320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海口市G15高速起点、港区配套道路工程(一期)项目经理部 |
500 |
1 |
|
2 |
DC-02 |
片石 |
20-80cm |
吨 |
62500 |
500 |
1 |
||
3 |
DC-03 |
片石 |
20-80cm |
吨 |
62500 |
500 |
1 |
||
合计 |
吨 |
157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地材制造商具有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生产能力要求:地材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吨;
3.4财务能力要求:地材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个体工商户除外;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内在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7履约信用要求: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其他要求:(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同一个包件中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接受个体工商户投标;(4)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5)投标人必须开具符合国家最新税率不高于3%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3年3月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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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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