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校区教学科研办公等楼宇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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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校区教学科研办公等楼宇物业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403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至204月3,合同到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可续签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3月2 至2023年03月3,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4月1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4月109点30分(北京)
预算金额:403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 |
名称 |
数量(单位) |
预算 |
一标段 |
北校区教学科研办公等楼宇物业服务采购 |
1项 |
403万元/年 |
预算总金额:403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至204月3,合同到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可续签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应提供自2022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3月2 至2023年03月3,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4月1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4月1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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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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