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南河绿地运动健身长廊项目(施工)预审公告
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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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静宁县南河绿地运动健身长廊项目已由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2023〕1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自筹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为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静宁县南河绿地运动健身长廊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静宁县城东南侧,项目场地紧邻南河,北接南环东路,西起二号桥,东至东关路,东西全长1364.26米,宽27.6米-57.8米。总用地面积60479.95平方米(约合90.71亩)其中,硬化铺装占地面积20934.18平方米,绿化面积39646.14平方米,绿化率65%。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
项目以东环路(3号桥)为界分东西两个场地,其中西区场地长805米,设置“城市之窗”广场,组团健身广场、休闲广场、林下小径等节点;东区场地长523米,设置主题文化广场、观演剧场、“桃花林”等节点。新建廊亭1座、公共卫生间2座(建筑防火等级二级);敷设给水排水管网、弱电通信电缆等;安装庭院灯、垃圾桶、现代雕塑、乒乓球桌、户外健身器材、户外座椅、草地内小品雕塑、户外主题座椅,浆砌石挡墙等。
3.项目投资概算:3440万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6.资金来源:申请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2023年5月1开工,2023年12月3竣工,总工期23历天。
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在设备、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5)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量员1人: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1人: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1人: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4.所有投标人投标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3月223时59分59秒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静宁县南河绿地运动健身长廊项目已由静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2023〕1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自筹资金,本项目招标人为静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静宁县南河绿地运动健身长廊项目(施工)
2.建设地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静宁县城东南侧,项目场地紧邻南河,北接南环东路,西起二号桥,东至东关路,东西全长1364.26米,宽27.6米-57.8米。总用地面积60479.95平方米(约合90.71亩)其中,硬化铺装占地面积20934.18平方米,绿化面积39646.14平方米,绿化率65%。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
项目以东环路(3号桥)为界分东西两个场地,其中西区场地长805米,设置“城市之窗”广场,组团健身广场、休闲广场、林下小径等节点;东区场地长523米,设置主题文化广场、观演剧场、“桃花林”等节点。新建廊亭1座、公共卫生间2座(建筑防火等级二级);敷设给水排水管网、弱电通信电缆等;安装庭院灯、垃圾桶、现代雕塑、乒乓球桌、户外健身器材、户外座椅、草地内小品雕塑、户外主题座椅,浆砌石挡墙等。
3.项目投资概算:3440万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6.资金来源:申请债券资金及县财政自筹资金
7.计划工期:2023年5月1开工,2023年12月3竣工,总工期23历天。
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且在设备、资质、人员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并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4)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5)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6)质量员1人: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8)材料员1人:须具有材料员岗位证书;
(9)资料员1人: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4.所有投标人投标成功后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至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未上报人员信息、未通过系统锁定的企业和未取得《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2.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00时00分00秒至2023年3月223时59分59秒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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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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