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项目部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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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项目部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以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17〕4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州市财政承担,资金以外部分由项目业主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解决,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广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项目:十号线呈东北-西南走向,需斜穿广州市中心区,连接天河、越秀、海珠、荔湾四个行政区。线路起始于既有三号线支线起点天河客运站,终止于西朗站,全长25.16km,均为地下敷设;共设置19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2座;平均站间距约1.36km;其中最大站间距2.41km,为东沙站至广钢新城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54km,为东晓南站至石溪站区间;在东沙大道-南环立交西北侧设车辆段1座,改造既有坑口主变电站与一号线资源共享,既有大石控制中心进行改造考虑十号线的接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资格条件设置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①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若有)、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若有);
②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满足广州地铁相关技术要求;
③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目录范围、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认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主要物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生产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若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未出,可不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净利润均大于零,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3份(提供同类型的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轨道交通类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3月-2023年3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3月-2023年3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2022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有)、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2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招标期间正在起诉或恶意投诉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8至2023年4月3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4月19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以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基础〔2017〕4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广州市财政承担,资金以外部分由项目业主采用多元化融资方式解决,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广州市轨道交通10号线项目:十号线呈东北-西南走向,需斜穿广州市中心区,连接天河、越秀、海珠、荔湾四个行政区。线路起始于既有三号线支线起点天河客运站,终止于西朗站,全长25.16km,均为地下敷设;共设置19座车站,其中换乘站12座;平均站间距约1.36km;其中最大站间距2.41km,为东沙站至广钢新城站区间,最小站间距0.54km,为东晓南站至石溪站区间;在东沙大道-南环立交西北侧设车辆段1座,改造既有坑口主变电站与一号线资源共享,既有大石控制中心进行改造考虑十号线的接入。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资格条件设置等详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①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若有)、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若有);
②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满足广州地铁相关技术要求;
③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目录范围、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认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主要物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生产商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部分投标人无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则需要提供自身财务会计报表;若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未出,可不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净利润均大于零,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3份(提供同类型的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主要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60个月内轨道交通类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1年3月-2023年3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1年3月-2023年3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2020年-2022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有)、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若有)、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2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招标期间正在起诉或恶意投诉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8至2023年4月3日,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2023年4月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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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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