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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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灌行审投资备〔202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胜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3个停车场,停车场1(1#地块占地约408.07亩,配套建设有加油站、管理用房、配套商业、住宿餐饮、维修销售、大小车检车车间、物流及部分发展备用地),停车场2(2#地块占地约68.49亩,配套建设有管理门房及停车位),停车场4(4#地块占地约200.395亩,配套建设有办公(包含倒班楼及食堂)、配套商业、住宿、仓库、洗罐车间及危化品停车场区域)道路及停车场、场区回填、新增场地绿化、雨水、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给水、室外照明、室外电气、室外自控、辅路等。
2.1.3招标控制价: 6.87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为64890万元、勘察设计费为810万元、暂列金额 3000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6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18 日。设计工期2个月(包含图审)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8 日。
注: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该项目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等、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技术服务与指导;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中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的收集移交、整理、保修等所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1)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2) 现场七通一平3)本工程土建、装修、配套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智能化等)、室外工程(景观绿化、道路、围墙、综合水电气管网等)、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红线外100米内的接驳施工,含红线外供电路径电缆沟施工。4)土方工程施工含项目场地及基坑基槽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外购土回填、种植土回填(景观工程)、对沟塘、流沙、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
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大于等于3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
以竣工验收
为准,规模以合同或验收证明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和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及规模以合同为准。
(2)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且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工程规模、
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3年 3 月 27 日-2023年4月3日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2023年 4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 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灌行审投资备〔2022〕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胜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石化基地拓展区产业服务配套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3个停车场,停车场1(1#地块占地约408.07亩,配套建设有加油站、管理用房、配套商业、住宿餐饮、维修销售、大小车检车车间、物流及部分发展备用地),停车场2(2#地块占地约68.49亩,配套建设有管理门房及停车位),停车场4(4#地块占地约200.395亩,配套建设有办公(包含倒班楼及食堂)、配套商业、住宿、仓库、洗罐车间及危化品停车场区域)道路及停车场、场区回填、新增场地绿化、雨水、室外给排水、室外消防给水、室外照明、室外电气、室外自控、辅路等。
2.1.3招标控制价: 6.87亿元(其中工程建设费为64890万元、勘察设计费为810万元、暂列金额 3000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6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开工日期: 2023 年 5 月 18 日。设计工期2个月(包含图审)
施工开工日期: 2023 年 7 月 18 日。
注: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等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省、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相关法建、法规、规范性等相关文件的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该项目所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专项设计等、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技术服务与指导;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中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的收集移交、整理、保修等所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1) 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 2) 现场七通一平3)本工程土建、装修、配套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智能化等)、室外工程(景观绿化、道路、围墙、综合水电气管网等)、智能化系统工程等工程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红线外100米内的接驳施工,含红线外供电路径电缆沟施工。4)土方工程施工含项目场地及基坑基槽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外购土回填、种植土回填(景观工程)、对沟塘、流沙、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 类(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
(2)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且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工程规模、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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