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医疗康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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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医疗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61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61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注:包1核心产品为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包3核心产品为脑电仿生电刺激仪。响应供应商须对项目内各包组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如各包组报价超出对应的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第二部分采购人需求。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负责货物的安装并交付使用。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负责货物的安装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
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2.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等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已领购本次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项目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3月2
至2023年04月03日,每天
9:0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2023年04月1
14点30分(北京
)
五、开启
:2023年04月1
14点30分(北京
)
项目名称: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广州博爱医院)医疗康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61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61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1 | 医用低温箱 | 1 | 7350 |
药品阴凉柜 | 1 | 8820 | |
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 | 1 | 15000 | |
2 | 上肢机器人(上肢康复训练系统) | 1 | 450000 |
3 | 中药蒸熏机 | 1 | 45000 |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 | 1 | 50000 |
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负责货物的安装并交付使用。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负责货物的安装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3〕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
五、开启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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