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一期)XHL-ZDJSXDD-EPC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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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一期)(项目名称)XHL-ZDJSXDD-EPC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一期)锡山行审备〔2023〕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沪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锡沪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XHL-ZDJSXDD-EPC标段。
2.2合同估算价:约2.8亿元。
2.3项目概况: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项目起于杜正路,向东与春风北路、盛源北路、新锡路、聚源南路相交后,终于吼山南路,路线全长约2.455km。道路标准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双向八车道,道路总宽度为55米。本工程为旧路提升改造,线位拟合现状。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雨水、污水、桥涵、下穿新锡路隧道及其装修、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隧道机电、通风、给排水,雨污水管线迁移、翻建、修复,海绵城市等。
2.4 招标内容: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论证)、施工图勘察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4.1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可(含审查)、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论证)、施工图(含审查),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管井工程、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工程、施工方案;以及相关咨询,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附件16中“咨询费标准”列举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2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雨水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管线保护、交通工程(标志、标线、交通导改等)、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城市,以及所涉及的相关配套等工程。
2.4.3采购部分内容包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4.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4.5 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符合相应阶段深度要求,满足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勘察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查批准。(2)施工:工程交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满足招标人的要求。(4)其他要求:安全考核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创建省级平安工地。
2.4.6 总工期为570天。
2.4.6.1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1
(具体以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可、初设及审查,施工图及批准)。
2.4.6.2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7月1
(具体以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监理开工令为准)。
2.4.6.3工程交工日期:20
12月3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
3.2.1(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3.2.3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或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企业业绩要求:(以投标报表“表 5 ”为准)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 2018年01月0
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交/竣工
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者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工程施工业绩。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018年01月0
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交/竣工
为准)完成过总投资额不小于15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者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工程设计业绩。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为准),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3.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4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企业财务要求:(以投标报表“表 2 ”为准)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6人员资格要求:(以投标报表“表 3”、“表 4 ”为准)
3.6.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6.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8年01月0
以来(以投标报表“表4”竣工
为准)担任过总投资额不小于15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者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工程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3施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兼任。
3.6.4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目前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6.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
注: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
3.6.6.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
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6.7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按每5000 万元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 5000 万元,按 5000 万元计,根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7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7.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4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 家(施工单位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在本工程中承担相同类型工作的(施工或设计),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规模。如资格等级较低单位的资质等级、业绩规模不能符合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单位报名以后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允许再进行更换,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7.5 招标人不接受为本工程项目提供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的投标。
3.7.6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3.7.7 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3.7.8 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文件
为2023年3月2
00:00时至 2023年4月
23:59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为:2023年5月2
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
为:2023年5月2
10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片区开发项目(一期)锡山行审备〔2023〕6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沪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锡沪智慧车联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即XHL-ZDJSXDD-EPC标段。
2.2合同估算价:约2.8亿元。
2.3项目概况:锡沪路智能网联自动驾驶先导段项目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项目起于杜正路,向东与春风北路、盛源北路、新锡路、聚源南路相交后,终于吼山南路,路线全长约2.455km。道路标准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双向八车道,道路总宽度为55米。本工程为旧路提升改造,线位拟合现状。主要实施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雨水、污水、桥涵、下穿新锡路隧道及其装修、交通安全设施、景观绿化、隧道机电、通风、给排水,雨污水管线迁移、翻建、修复,海绵城市等。
2.4 招标内容: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论证)、施工图勘察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4.1勘察设计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工可(含审查)、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论证)、施工图(含审查),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管井工程、景观绿化及海绵城市工程、施工方案;以及相关咨询,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附件16中“咨询费标准”列举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4.2施工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雨水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管线保护、交通工程(标志、标线、交通导改等)、绿化景观工程、海绵城市,以及所涉及的相关配套等工程。
2.4.3采购部分内容包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2.4.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2.4.5 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符合相应阶段深度要求,满足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勘察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审查批准。(2)施工:工程交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3)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满足招标人的要求。(4)其他要求:安全考核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创建省级平安工地。
2.4.6 总工期为570天。
2.4.6.1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6月1
2.4.6.2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7月1
2.4.6.3工程交工日期: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
3.2.1(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勘察));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专业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备①和②项资质:①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3.2.3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设计(或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或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企业业绩要求:(以投标报表“表 5 ”为准)
3.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牵头人) 2018年01月0
3.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018年01月0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的最新信用评定结果为准),且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或以上级别(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专栏中公布的最新履约考核综合等级评定结果公告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
3.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4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要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相关部门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企业财务要求:(以投标报表“表 2 ”为准)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6人员资格要求:(以投标报表“表 3”、“表 4 ”为准)
3.6.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专业),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6.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18年01月0
3.6.3施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兼任。
3.6.4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目前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工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6.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
注: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6.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
3.6.6.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6.7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按每5000 万元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不足 5000 万元,按 5000 万元计,根据最高投标限价金额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2022年12月~2023年2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员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3.7其他要求: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7.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4 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 家(施工单位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联合体的成员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在本工程中承担相同类型工作的(施工或设计),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规模。如资格等级较低单位的资质等级、业绩规模不能符合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单位报名以后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允许再进行更换,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7.5 招标人不接受为本工程项目提供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的投标。
3.7.6 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3.7.7 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指定联合体牵头人;
3.7.8 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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