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二期工程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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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蕉岭县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二期工程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勘察、初步设计U。
1.1.2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208-441427-04-01-412762
1.1.3 工程位置: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
1.1.4 建设规模:该项目选址于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内,规划用地面积6835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5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标准厂房,高层配套建筑及地下停车场,室外配套、室外道路及广场景观,挡土墙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工程。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1.5 投资总额(人民币):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1310.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总投资42440.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295.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5.35万元、预备费2179.8万元。
1.1.6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
1.1.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部分:负责规划用地红线内的岩土工程勘察(详勘);(2)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概算;(3)其他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注:具体勘察设计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1.8 勘察设计服务期
勘察服务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第15个日历天提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设计服务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第15个日历天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文件。
1.1.9 其他要求
(1)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53.096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82.56万元,工程初步设计费270.536万元(含概算编制费用)。
(2)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
(3)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U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工程设计资质。
注:关于资质有效期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
2.4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2年9月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2.5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2.6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投派的所有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牵头人为工程设计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3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00:00时至2023年3月217:00时前注册后查看登记。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2023年3月200时00分;
截止:2023年4月19时00分。
5.2开标开始:2023年 4月19时 00分。
本招标项目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已由蕉岭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蕉岭县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3号地块二期工程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勘察、初步设计U。
1.1.2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2208-441427-04-01-412762
1.1.3 工程位置: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
1.1.4 建设规模:该项目选址于梅州市蕉岭县广福镇广东梅州蕉华工业园区北部发展区内,规划用地面积68358.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5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标准厂房,高层配套建筑及地下停车场,室外配套、室外道路及广场景观,挡土墙及安全保护措施等工程。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1.1.5 投资总额(人民币):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1310.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总投资42440.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295.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65.35万元、预备费2179.8万元。
1.1.6 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和债务资金。
1.1.7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勘察部分:负责规划用地红线内的岩土工程勘察(详勘);(2)设计部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概算;(3)其他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规划报建、方案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注:具体勘察设计内容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1.1.8 勘察设计服务期
勘察服务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第15个日历天提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
设计服务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第15个日历天提供初步设计及概算成果文件。
1.1.9 其他要求
(1)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53.096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182.56万元,工程初步设计费270.536万元(含概算编制费用)。
(2)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
(3)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2.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U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的工程设计资质。
注:关于资质有效期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
2.4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2022年9月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书。
2.5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人员要求:
(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2.6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投派的所有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牵头人为工程设计的企业,联合体不超过3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00:00时至2023年3月217:00时前注册后查看登记。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2023年3月200时00分;
截止:2023年4月19时00分。
5.2开标开始:2023年 4月19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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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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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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