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天津市宝坻区田场路西侧日上楼3号楼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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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税收优惠上述税费纳税期限及具体测算方法: 1)契税,适用税率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税率;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2)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根据增值率不同,具体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纳税期限: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3)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值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5% ###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2%4)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税收优惠: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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