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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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服务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如招标人因相关事由终止招标,投标人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辽宁销售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服务。
2.2项目概括:对委托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接受资产;资产转让、出资或合作;处置已报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资产;资产整体或部分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等应评估项目。
2.3招标范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机关及直属单位、地市分公司、控股公司涉及的资产评估业务。
2.4实施地点:辽宁销售机关及直属单位、地市分公司、控股公司。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6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按 下浮率(%)进行报价。参照标准按照《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计件收费标准计算评估项目收费。
2.6付款方式:根据实际评估业务发生情况分次结算评估费。按照招标人要求,收到正式发票和评估报告后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含税)。可采用银企直连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承兑期不能超6个月。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当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4家,中标3家,当有效投标人小于4家时,流标,暂估含税金额70万元。
2.7.1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KLGC-FW-LNXS-LIY-2023-018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
3.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单位。
3.3投标人须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公告);
3.4投标人须从事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5名以上职业注册评估师,并提供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 2019年1月的,从成立年起计算;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服务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6.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服务商须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
3.8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房产、土地、股权、加油站和油库整体评估服务项目类似业绩各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外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至2023年4月(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服务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辽宁销售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服务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见招标文件。
如招标人因相关事由终止招标,投标人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批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展辽宁销售公司资产评估业务服务。
2.2项目概括:对委托资产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主要包括接受资产;资产转让、出资或合作;处置已报废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资产;资产整体或部分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等应评估项目。
2.3招标范围: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机关及直属单位、地市分公司、控股公司涉及的资产评估业务。
2.4实施地点:辽宁销售机关及直属单位、地市分公司、控股公司。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2.6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按 下浮率(%)进行报价。参照标准按照《辽宁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辽价发[2010]129号)计件收费标准计算评估项目收费。
2.6付款方式:根据实际评估业务发生情况分次结算评估费。按照招标人要求,收到正式发票和评估报告后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含税)。可采用银企直连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承兑期不能超6个月。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当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4家,中标3家,当有效投标人小于4家时,流标,暂估含税金额70万元。
2.7.1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KLGC-FW-LNXS-LIY-2023-018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附证件清晰可辨扫描件)
3.2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介机构备选库中单位。
3.3投标人须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评估机构登记备案公告);
3.4投标人须从事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5名以上职业注册评估师,并提供近半年养老保险证明;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 2019年1月的,从成立年起计算;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服务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6.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服务商须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
3.8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今至少提供房产、土地、股权、加油站和油库整体评估服务项目类似业绩各1份(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外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至2023年4月(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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