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西康高铁XKZQ-4标段第5批次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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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西康高铁XKZQ-4标段第5批次自购物资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CR1101-JC-2023-04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西安至安康铁路站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XKZQ-4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粉煤灰、锚杆配件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中铁十一局新建西康铁路XKZQ-4标段。
2.2 项目概况: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KZQ-4标,起讫里程为DK78+494-DK106+543,正线长27.177km,新建隧道24.886公里/4座,隧道占比91.6%;新建正线桥梁2.029公里/4座,桥梁占比7.5%;新建支线桥梁0.559公里/1座;站场路基0.705公里;新建涵洞16.1横延米/1座;新建站场1座:镇安西站;317.38铺轨公里双块式轨枕预制;新建房屋95.9平方米,铺道床53.29铺轨公里。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粉煤灰(FMH01-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15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至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各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协议或者合同,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时,请参与本次粉煤灰投标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其代理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对应产品(2021-2022)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每年各1份,须在购买标书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至招标人指定邮箱,由招标人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粉煤灰资料进行预审,不满足招标要求、资料真实性,或未按时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在评标中将认定为非有效投标人。。如中标人交付物资出现两次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2.锚杆配件(MG01-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至少两年至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果是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各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物资2020-2022年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如中标人交付物资出现两次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4.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至2023年4月3日。
招标编号:CR1101-JC-2023-042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西安至安康铁路站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铁集团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康高铁XKZQ-4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粉煤灰、锚杆配件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中铁十一局新建西康铁路XKZQ-4标段。
2.2 项目概况: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站前工程XKZQ-4标,起讫里程为DK78+494-DK106+543,正线长27.177km,新建隧道24.886公里/4座,隧道占比91.6%;新建正线桥梁2.029公里/4座,桥梁占比7.5%;新建支线桥梁0.559公里/1座;站场路基0.705公里;新建涵洞16.1横延米/1座;新建站场1座:镇安西站;317.38铺轨公里双块式轨枕预制;新建房屋95.9平方米,铺道床53.29铺轨公里。
2.3 招标内容: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4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粉煤灰(FMH01-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有分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15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至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各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2年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代理商要出具电厂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或电厂粉煤灰总经销商出具的代理授权函(代理销售协议),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协议或者合同,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同时,请参与本次粉煤灰投标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其代理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对应产品(2021-2022)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每年各1份,须在购买标书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至招标人指定邮箱,由招标人针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粉煤灰资料进行预审,不满足招标要求、资料真实性,或未按时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在评标中将认定为非有效投标人。。如中标人交付物资出现两次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2.锚杆配件(MG01-02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 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2年)至少两年至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规定无须提供的除外);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果是新注册的公司仅需提供近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以及铁路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提供近两年(2021-2022年)由具有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对应规格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每年各1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物资2020-2022年在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商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如中标人交付物资出现两次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4.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至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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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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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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