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卷烟厂新厂窗帘设计、制作与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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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2〕32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襄阳卷烟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襄阳卷烟厂新厂窗帘设计、制作与安装服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主要包含新厂办公楼、科研楼、后勤楼、联合工房办公区域、库区管理用房等建筑室内窗帘采购与安装,主要选用材质有遮光棉麻布帘、遮光棉麻布帘(阻燃B1级)、防勾、防刮金刚纱、卷帘、 实木(椴木)百叶帘、柔纱帘等。具体技术、商务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第一年预计采购金额为55万元(含税),第二年预计采购金额为10万元(含税),中标投标人数量1家。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两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质保期要求:2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中标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襄阳卷烟厂;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湖北中烟襄阳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6质量标准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7交货期: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5内。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年03月309时至2023年04月016时(北京,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04月109时30分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襄阳卷烟厂新厂窗帘设计、制作与安装服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主要包含新厂办公楼、科研楼、后勤楼、联合工房办公区域、库区管理用房等建筑室内窗帘采购与安装,主要选用材质有遮光棉麻布帘、遮光棉麻布帘(阻燃B1级)、防勾、防刮金刚纱、卷帘、 实木(椴木)百叶帘、柔纱帘等。具体技术、商务要求及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第一年预计采购金额为55万元(含税),第二年预计采购金额为10万元(含税),中标投标人数量1家。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两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质保期要求:2年(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中标结果应用范围:湖北中烟襄阳卷烟厂;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湖北中烟襄阳卷烟厂签订采购合同。
1.6质量标准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7交货期: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5内。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烟草行业统一规定的采购结算要求除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3年03月309时至2023年04月016时(北京,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04月1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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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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