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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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2
(适用于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或者合同数量满足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5)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2规定。
(8)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9)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负荷开关或馈线终端(FTU)。柱上负荷开关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10)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断路器或馈线终端(FTU)。柱上断路器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11)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环网箱或站所终端(DTU)。环网箱与站所终端(D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3)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5)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6)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或中标公告发布之日,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均严格执行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1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
(2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21)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2)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
(2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供应商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不同投标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的寄出地址或人员相同;不同投标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收取中标通知书的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的保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⑦同一标包中,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价格、技术、商务和资质业绩文件中任一类别)时使用的计算机硬件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
⑧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投标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2各分标专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备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
2.业绩
以合同签订
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提供发票为准。
3.合同签订
需在业绩要求
范围内;发票开具
须在2020年1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3月2
)内。
4.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5.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和2020年第18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范畴的产品,其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CQC认证的通知”,属于“CQC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 ”范畴的产品,投标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3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
范围:以3.2专用资质要求中规定为准。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业绩
以合同签订
为准,业绩数量(金额)以提供发票为准(发票开具
须在2020年1月
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2023年3月2
)内。
(3)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分标相关规定。
(4)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投标人。
(5)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投标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4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分标相关规定。
(2)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3)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投标人自身。
(4)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5)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6)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7)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8)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3.5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分标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对应。需提供3C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证书)、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6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3.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彩色扫描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提供的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至2023年12月3
),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扫描件)。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应对所投同一分标、不同包内相同规格货物所报单价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投标人在该分标下所有包的投标将被否决。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日19时(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D2
(适用于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注册后查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23年第一次配网物资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同包 |
|
个数 |
包号 |
||||
0623AA-1408014-9999 |
电缆接头保护盒 |
只 |
720 |
1 |
包01 |
0623AA-1408009-9999 |
电缆桥架 |
千克 |
640000 |
4 |
包01-04 |
0623AA-1405039-9999 |
复合横担绝缘子 |
支 |
1800 |
1 |
包01 |
0623AA-1405043-9999 |
交流复合相间间隔棒 |
支 |
12600 |
4 |
包01-04 |
0623AA-1107004-9999 |
低压配电网馈线监测装置 |
套 |
529718 |
10 |
包01-10 |
0623AA-1028003-9998 |
槽形母线 |
个/米 |
3169 |
1 |
包01 |
0623AA-2209075-9999 |
配电杆塔电子标签 |
个 |
45540 |
1 |
包01 |
0623AA-1502009-0007 |
防鸟设备-防鸟挡板 |
台 |
53300 |
4 |
包01-04 |
0623AA-1502009-0008 |
防鸟设备-防鸟害占位器 |
台 |
52500 |
2 |
包01-02 |
0623AA-1502009-0003 |
防鸟设备-复合绝缘防鸟罩 |
台 |
88500 |
4 |
包01-04 |
0623AA-1502009-0006 |
防鸟设备-伞形防鸟装置 |
台 |
33500 |
1 |
包01 |
0623AA-1109007-9999 |
优质单节蓄电池(贫液式) |
套 |
2982 |
2 |
包01-02 |
0623AA-1307013-9998 |
通信单元-HPLC双模 |
个/只 |
12958200 |
37 |
包01-37 |
0623AA-9205002-0001 |
采集通讯单元(4G) |
个 |
70000 |
3 |
包01-03 |
0623AA-9205002-0002 |
采集通讯单元(5G) |
个 |
100000 |
5 |
包01-05 |
0623AA-1307018-0001 |
谐波电能表 |
只 |
200 |
1 |
包01 |
0623AA-1307018-0002 |
三相智能电能表 |
只 |
1400 |
1 |
包01 |
0623AA-1307011-9999 |
三相智能电能表-数字式 |
只 |
1000 |
2 |
包01-02 |
0623AA-1104003-9998 |
|
套 |
80 |
3 |
包01-03 |
0623AA-1101029-9998 |
故障录波装置-含智能站 |
套 |
88 |
1 |
包01 |
0623AA-1213002-9999 |
通信DCDC装置 |
套 |
110 |
2 |
包01-02 |
0623AA-2806001-9999 |
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
套 |
18 |
1 |
包01 |
0623AA-2802002-9999 |
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二次在线监测 |
套 |
37 |
3 |
包01-03 |
0623AA-2805001-9999 |
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含智能站 |
套 |
60 |
5 |
包01-05 |
货物清单单独成册,是本公告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及其成功运行
(3)投标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取得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或者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符合相应产品最新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次招标技术规范的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件。
(5)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2规定。
(8)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9)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负荷开关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负荷开关或馈线终端(FTU)。柱上负荷开关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10)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柱上断路器或馈线终端(FTU)。柱上断路器与馈线终端(F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11)一二次融合成套环网箱招标:关键设备定义为环网箱或站所终端(DTU)。环网箱与站所终端(DTU)相互外购外协的不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货物的投标(在同一包中,A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B,则B不能再作为投标主体,外购外协A。但B作为投标主体,可以外购外协C或D)。
(12)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3)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4)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5)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16)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本批次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或中标公告发布之日,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均严格执行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17)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公示》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的相应处理范围内的产品。
(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投标人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应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报告出具之日为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未提供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投标人作出不利的评价。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的查询的结果为准。
(20)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21)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22)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
(2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供应商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理。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不同投标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的寄出地址或人员相同;不同投标人通过邮件、快递形式收取中标通知书的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如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保险的保费)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⑦同一标包中,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包括价格、技术、商务和资质业绩文件中任一类别)时使用的计算机硬件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
⑧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投标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3.2各分标专门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分标名称 |
厂商要求 |
供货业绩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认证证书 |
生产许可证或检测合格证(入网许可证) |
生产厂房 |
其他 |
备注 |
复合横担绝缘子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 |
-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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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复合相间间隔棒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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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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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含智能站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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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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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单节蓄电池(贫液式) |
制造商或进口合资品牌唯一授权经销商 |
2020年1月 |
提供投标产品系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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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或合资品牌经销商须为唯一授权经销商,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质量承诺函 |
中标人应将所投全部型号产品送山东电科院入网检测 |
槽形母线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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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主要生产设备:铆接机、数控冲床为自有,主要试验设备:交流耐压测试仪为自有,并提供对应的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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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网馈线监测装置 |
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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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入网检测(检测公告发布于2023年01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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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接头保护盒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电缆接头保护盒(玻璃钢)的有效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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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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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桥架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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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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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鸟设备-防鸟害占位器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防鸟害占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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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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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杆塔电子标签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超高频标签的检测报告。(报告中应体现安全功能检测,支持基于SM7 算法的数据加密技术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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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鸟设备-防鸟挡板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防鸟挡板两类检测报告:其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螺栓破坏扭矩和抗拉强度满足GB/T 3098.6-2014标准要求;其二,提供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包括防鸟挡板厚度、密度、安装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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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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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鸟设备-复合绝缘防鸟罩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针对800mm单串、800mm双串和1200mm、1600mm、2400mm复合绝缘防鸟罩分别提供两类检测报告:其一,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其二,提供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报告必须包含:涂料附着力等级为IS01级或IS00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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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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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鸟设备-伞形防鸟装置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针对双层伞和上下伞的每种型号分别提供伞形防鸟装置(伞形防鸟刺)两类检测报告:其一,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合格检测报告;其二,提供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包括针刺直径、上层(外层)针刺根数、下层(内层)针刺根数、针刺拉伸强度、防腐涂料附着力等级、钢印标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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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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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二次在线监测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所投产品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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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投标产品应满足《山东电网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主子站通信技术规范》、《山东电网二次设备在线监视与分析站端信息模型描述规范》的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对上述规范满足情况的技术说明文件及证明材料。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提交二次在线监测装置样品至山东电科院检测,检测合格方可进行供货。 |
故障录波装置-含智能站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以及专业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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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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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DCDC装置 |
制造商/经销商 |
制造商:2020年1月 经销商:2020年1月 |
提供所投通信DCDC装置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应满足技术规范书中带“*”标志的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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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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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及专项检测报告,专项检测包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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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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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及61850规约一致性测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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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中标产品投运前应通过DL/T719(山东2017版)与主站系统的数据传输规约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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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通讯单元(4G)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4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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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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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集通讯单元(5G)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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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投产品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条件一 |
投标人须满足条件一或条件二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注: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5G)。 |
- |
所投产品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条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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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单元-HPLC双模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1、提供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HPLC通信单元主芯片的芯片级互联互通检验报告和HPLC模块检测报告; 2、提供HPLC通信单元双模芯片厂商授权书(若双模芯片为投标厂商自身提供,无需提供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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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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谐波电能表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数字式三相电能表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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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所投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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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智能电能表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0.2S和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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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所投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 |
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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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智能电能表-数字式 |
制造商 |
2020年1月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数字式三相电能表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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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制造商投标,应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长期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长期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厂房所有人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证明。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及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乡镇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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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否则视为无效。
2.业绩
3.合同签订
4.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5.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和2020年第18号),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清单”范畴的产品,其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http://sdoc.cnca.cn)生成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根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对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中产品开展CQC认证的通知”,属于“CQC认证项目清单(对应不再实施强制认证和强制认证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 ”范畴的产品,投标人新申请和换发的CQC认证证书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3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
(2)业绩
(3)业绩数量计算具体要求详见各分标相关规定。
(4)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投标人。
(5)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投标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⑥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4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分标相关规定。
(2)不同电压等级型式试验报告不能互相替代。
(3)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投标人自身。
(4)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5)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6)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7)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8)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供货前补充相关试验报告。
3.5生产许可证及其他许可事项审核标准
关于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各分标相关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应与投标产品对应。需提供3C认证(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自我声明证书)、入网许可证等其他许可、认定证明文件的,相关文件应覆盖投标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3.6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支持证明材料扫描件。
3.7 生产厂房审核标准
生产厂房应为自有或租赁。其中生产厂房为自有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彩色扫描件);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提供的租赁合同有效期至少至2023年12月3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应对所投同一分标、不同包内相同规格货物所报单价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投标人在该分标下所有包的投标将被否决。
4.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日19时(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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