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盈利评估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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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经销商盈利评估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
2.4 最高投标限价:有,总价不含税限价290.7万元人民币,各分项不含税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015年1月
前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1)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2019-2021年期间公司累计营业额3000万元(含)及以上,如有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包含成立当年报表))。
(2)投标人资金垫付能力200万元以上,项目按343付款,预付30%。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2022年期间拥有2家及以上豪华品牌客户合作相关经销商业绩数据/指标审核、认证类项目经验(豪华汽车品牌指红旗、奥迪、宝马、奔驰、路虎、捷豹、保时捷、雷克萨斯、英菲尼迪、林肯等同级别品牌)。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合作品牌分别提供一个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开展过程证明(开展过程证明可提供邮件(图片格式)等),英文合同建议配套中文翻译。
人员要求:投标人具有稳定的符合项目要求资质的核数师团队,服务项目的核数师人员达到25人及以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29 23:00至2023-4-4 17:00(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标段名称:经销商盈利评估
2.2实施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服务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
2.4 最高投标限价:有,总价不含税限价290.7万元人民币,各分项不含税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业绩等条件: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015年1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2019-2021年期间公司累计营业额3000万元(含)及以上,如有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准,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财务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9年、2020年、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2)投标人资金垫付能力200万元以上,项目按343付款,预付30%。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函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2022年期间拥有2家及以上豪华品牌客户合作相关经销商业绩数据/指标审核、认证类项目经验(豪华汽车品牌指红旗、奥迪、宝马、奔驰、路虎、捷豹、保时捷、雷克萨斯、英菲尼迪、林肯等同级别品牌)。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各合作品牌分别提供一个项目合同复印件及开展过程证明(开展过程证明可提供邮件(图片格式)等),英文合同建议配套中文翻译。
人员要求:投标人具有稳定的符合项目要求资质的核数师团队,服务项目的核数师人员达到25人及以上。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6个月(含)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编制服务要求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29 23:00至2023-4-4 17:00(北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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