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实验中学校园文化建设(一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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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GX2023-QL034 项目名称:校园文化建设(一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预算价 (最高限价) 主要要求 采购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 校园文化建设 (一期)采购项目 1项 ********元 技术和服务要求 ###县实验中学 留老师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另需携带法人的授权委托**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根据#****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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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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