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5局、22局、25局瑞梅铁路(江西段)项目(钢材、型材、柴油、外加剂、钢绞线、水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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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新建瑞梅铁路(江西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4标工程指挥部、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3标工程指挥部、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2标工程指挥部,已由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和江西省,出资比例:3:7,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材、柴油、外加剂、钢绞线、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4标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境内,起于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止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南桥镇,起讫里程为DK129+630~DK167+198,全长37.525km,合同工期:46个月;合同金额14.9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隧道工程24762.45m/17座(其中三百山隧道出口段、牛坪隧道江西段),桥梁8223.64m/21座,路基1249.035m,寻乌站。站场路基1249.035m,桥梁长24.377km。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项目,位于江西省境赣州市内,起于DⅢK81+560,止于DK129+630,起讫里程为DK129+630,全长45.779 km,合同工期:54个月;合同金额18.66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正线DⅢK81+560~DK129+630内的主要站前工程,标段全长45.779正线公里。本标段拆迁及征地;路基工程(不含接触网立柱基础);桥涵工程(不含桥上护轮轨及T梁制架、T梁桥面系);隧道及明洞工程(不含隧道照明及防灾监控、通风工程);轨道工程(无砟道床,不含双块式轨枕预制);桥隧接地、声屏障(不含T梁段)、电缆沟槽(不含填砂)、连通管道等站后工程中有关接口工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不含给排水、区间的独立房屋场坪及通所道路、站台面铺装、站台电缆沟、站台雨棚、地道装修及附属);大临及过渡工程等。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2标工程指挥部,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境内,起讫里程为DK030+620~DⅢK81+560,全长50.72 km,合同工期:55个月;合同金额16.62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点35个,路基长度合计16121.145m。桥梁25座(11587.19m),其中特大桥5座(合计6511.37m),大桥19座(合计4964.54m),中桥1座(合计111.28m),另有框架桥3座、盖板箱涵1546.49横延米/32座,框架涵740.11横延米/29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项目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商必须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取得经营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投标人必须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委托方提供)等相关资质;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速凝剂须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Q/CR 807-2020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生产商可以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招标物资生产商签署的针对包件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每个生产商或者代理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4月3日23时59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4月19时3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4标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境内,起于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止于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南桥镇,起讫里程为DK129+630~DK167+198,全长37.525km,合同工期:46个月;合同金额14.93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隧道工程24762.45m/17座(其中三百山隧道出口段、牛坪隧道江西段),桥梁8223.64m/21座,路基1249.035m,寻乌站。站场路基1249.035m,桥梁长24.377km。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项目,位于江西省境赣州市内,起于DⅢK81+560,止于DK129+630,起讫里程为DK129+630,全长45.779 km,合同工期:54个月;合同金额18.66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正线DⅢK81+560~DK129+630内的主要站前工程,标段全长45.779正线公里。本标段拆迁及征地;路基工程(不含接触网立柱基础);桥涵工程(不含桥上护轮轨及T梁制架、T梁桥面系);隧道及明洞工程(不含隧道照明及防灾监控、通风工程);轨道工程(无砟道床,不含双块式轨枕预制);桥隧接地、声屏障(不含T梁段)、电缆沟槽(不含填砂)、连通管道等站后工程中有关接口工程;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不含给排水、区间的独立房屋场坪及通所道路、站台面铺装、站台电缆沟、站台雨棚、地道装修及附属);大临及过渡工程等。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瑞梅铁路(江西段)RMJX-2标工程指挥部,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境内,起讫里程为DK030+620~DⅢK81+560,全长50.72 km,合同工期:55个月;合同金额16.62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点35个,路基长度合计16121.145m。桥梁25座(11587.19m),其中特大桥5座(合计6511.37m),大桥19座(合计4964.54m),中桥1座(合计111.28m),另有框架桥3座、盖板箱涵1546.49横延米/32座,框架涵740.11横延米/29座。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项目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型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的生产商必须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取得经营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上述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投标人必须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委托方提供)等相关资质;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外加剂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速凝剂须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Q/CR 807-2020出具的近两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钢绞线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供应范围,并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应提供2019年至2021年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应予以澄清;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由省、部级及以上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0年至今铁路、公路等工程至少1个投标物资的合同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30%的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并出具对应发票);生产商可以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
①被责令停业的;
②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③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⑥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⑦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⑧投标人应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②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④其他情形: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⑤是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供应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⑥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⑧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招标物资生产商签署的针对包件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每个生产商或者代理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
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4月3日23时59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4月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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