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金湖县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JHX-2023-2024NL-JL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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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20
金湖县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淮安市金湖县交通运输局以/批准,项目业主为金湖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湖县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次招标项目位于金湖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2023、20
约3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建安投资约6亿元。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监理标段,即JHX-2023-2024NL-JL标段。招标内容为负责2023-20
金湖县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监理服务;监理主要工作内容为上述工程的路基、路面、涵洞、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实施监督管理及咨询服务活动,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4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0个月(具体以工程实际交工验收为准);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5 本标段对应施工标段的建安费约人民币6亿元。
2.6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3.1.2 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
(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监理合同总里程不少于100公里(或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公路工程(至少含道路)的施工监理项目。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监理单位)为C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2)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月
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2)2018年1月
(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监理合同总里程不少于100公里(或单项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公路工程(至少含道路)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无在岗项目。
备注: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
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2 投标人应进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9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或报价得分给予加分,用扣除后的价格或加分后的报价得分参加评审。
注: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
2023年3月3
12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
2023年4月1
14时30分。
本招标项目2023-2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次招标项目位于金湖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2023、20
2.3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监理标段,即JHX-2023-2024NL-JL标段。招标内容为负责2023-20
2.4 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为4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为20个月(具体以工程实际交工验收为准);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5 本标段对应施工标段的建安费约人民币6亿元。
2.6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3.1.2 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2018年1月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监理单位)为C级及以上级别(目前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或公告)的为准);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它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2)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月
3.1.4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2)2018年1月
(3)无在岗项目。
备注: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2 投标人应进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9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或报价得分给予加分,用扣除后的价格或加分后的报价得分参加评审。
注:上述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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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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