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驻场人员服务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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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受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驻场人员服务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欢迎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驻场人员服务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NSY-ZC2023-06。
2.3采购内容:对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驻场人员服务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产品配置参数及技术规格要求”。
2.4采购需求:
2.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续签,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7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一年。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3.2.3企业商业信誉良好,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查询截图由代理机构在开标时统一查询)。
3.2.5供应商2020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信息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查询截图由代理机构在开标时统一查询)。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申请。
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真实或提供作假资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否决投标,评标结束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03月3至2023年04月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下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份(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受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驻场人员服务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欢迎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驻场人员服务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NSY-ZC2023-06。
2.3采购内容:对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驻场人员服务及存储设备维保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产品配置参数及技术规格要求”。
2.4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质保/服务期限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价(元) |
1 |
驻场人员服务 |
1.5 |
人/年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续签,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64000.00 |
96000.00 |
2 |
存储设备维保服务 |
3 |
台/年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
21000.00 |
63000.00 |
3 |
医保读卡器 |
7 |
台 |
质保一年。 |
1600.00 |
11200.00 |
合计(元) |
170200.00 |
2.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续签,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7质保期: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一年。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资格要求:
3.2.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供应商具有依法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相关承诺函。
3.2.3企业商业信誉良好,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查询截图由代理机构在开标时统一查询)。
3.2.5供应商2020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信息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查询截图由代理机构在开标时统一查询)。
3.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申请。
3.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真实或提供作假资料,一经发现将视为否决投标,评标结束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的: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03月3至2023年04月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下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份(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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