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片大梁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拉挤车间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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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拉挤车间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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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叶片大梁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已由连行审备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拉挤车间项目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叶片大梁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
2.2 标段名称: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拉挤车间项目工程施工;
2.3 标段编号:3207072301310001001001;
2.4 工程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路49号;
2.5 工程规模:拉挤车间,建筑面积23535.41m2,厂房为钢结构;消防泵房,建筑面积610.92m2,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15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9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土建、钢结构、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37214349.6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企业于2018年1月(以竣工验收证明的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物单跨跨度33米及以上钢结构工业厂房类似业绩。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建筑物单跨跨度、建筑面积、工程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的各项量化指标,投标人可提供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其他证明材料是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清晰反映上述内容的书面证明材料。
(3)以竣工验收证明的为准。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以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为准。如果因上传的证明资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5)钢结构工业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主体结构及屋面均为钢结构的工业厂房(不含网架及管排结构等轻钢结构)。
3.5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①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投标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2年10月-2023年03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年3月3至2023年4月;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4月20 日9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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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的叶片大梁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已由连行审备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拉挤车间项目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叶片大梁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
2.2 标段名称:中复碳芯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拉挤车间项目工程施工;
2.3 标段编号:3207072301310001001001;
2.4 工程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光路49号;
2.5 工程规模:拉挤车间,建筑面积23535.41m2,厂房为钢结构;消防泵房,建筑面积610.92m2,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15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9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土建、钢结构、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本工程招标控制价:37214349.6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企业于2018年1月(以竣工验收证明的为准)至今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建筑物单跨跨度33米及以上钢结构工业厂房类似业绩。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 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内容、建筑物单跨跨度、建筑面积、工程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不能反映类似工程业绩的各项量化指标,投标人可提供除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其他证明材料是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清晰反映上述内容的书面证明材料。
(3)以竣工验收证明的为准。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均以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为准。如果因上传的证明资料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不予认可。
(5)钢结构工业厂房:指直接用于生产或为生产配套的主体结构及屋面均为钢结构的工业厂房(不含网架及管排结构等轻钢结构)。
3.5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①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投标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它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 “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2年10月-2023年03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
(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年3月3至2023年4月;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4月20 日9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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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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