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配套产业园站前路新建工程(镇海西路-深圳路段临时道路)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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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配套产业园站前路新建工程(镇海西路-深圳路段临时道路)
预算金额:396.443949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桥涵工程等工程施工 (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 赣榆区青口镇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4
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的响应,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 。
(4) 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2年9月至 2023年2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5) 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45 号、赣财购〔2022〕7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4.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2)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 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磋商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核查资质指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供应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结果由采购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 年 03 月 30 日至 2023 年 04 月 07 日 18:00:00 止 (北京
)
标段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配套产业园站前路新建工程(镇海西路-深圳路段临时道路)
预算金额:396.443949万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包含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桥涵工程等工程施工 (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建设地点: 赣榆区青口镇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依次有磋商环节和二次(最后)报价两个独立环节。供应商须在采购会议开启结束后,用CA登录供应商系统,先在“澄清/磋商/谈判”模块中等待磋商环节指令;磋商环节结束后,供应商须在“报价”模块中等待报价环节指令。评审过程中不会另行通知,如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错过相应环节的响应,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采购文件);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见格式)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 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在有效期内) 。
(4) 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2年9月至 2023年2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
(5) 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45 号、赣财购〔2022〕7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4.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各供应商须将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
(2)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 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苏建招办2号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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