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新媒体素材设计制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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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新媒体素材设计制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新媒体素材设计制作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重要活动、重要成果汇报、重要会议、领导工作视察、党建活动、基层业务活动、电信应急保障、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等内容,采购预估金额50万元(含税)。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清单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元(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4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4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4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3月316时00分至2023年4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新媒体素材设计制作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重要活动、重要成果汇报、重要会议、领导工作视察、党建活动、基层业务活动、电信应急保障、企业文化建设活动等内容,采购预估金额50万元(含税)。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广告制作 CP01605 |
新媒体素材设计制作服务 |
/ |
/ |
甘肃省 |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60% |
/ |
2 |
第二名 |
40% |
1.3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清单详见下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内容 |
不含税单价 |
备注 |
3分钟以内拍摄 |
1698.11元/次 |
拍摄 |
3-5分钟拍摄 |
2830.19元/次 |
|
5-10分钟拍摄 |
4716.98元/次 |
|
10分钟以上拍摄 |
7547.17元/次 |
|
3分钟以内制作 |
1132.08元/部 |
制作 |
3-5分钟制作 |
1886.79元/部 |
|
5-10分钟制作 |
28301.89元/部 |
|
10分钟以上制作 |
37735.85元/部 |
|
3分钟以内拍摄+制作 |
2830.19元/部 |
文案+拍摄+制作 |
3-5分钟拍摄+制作 |
4716.98元/部 |
|
5-10分钟拍摄+制作 |
47169.81元/部 |
|
10分钟以上拍摄+制作 |
94339.62元/部 |
|
3分钟以内文案+拍摄+制作 |
3962.26元/部 |
|
3-5分钟文案+拍摄+制作 |
5660.38元/部 |
|
5-10分钟文案+拍摄+制作 |
51886.79元/部 |
|
10分钟以上文案+拍摄+制作 |
96226.42元/部 |
|
竖屏纯文字海报 |
283.02元/张 |
|
竖屏纯文字长图 |
754.72元/张 |
|
竖屏文字+设计长图 |
1886.79元/张 |
|
竖屏照片海报设计 |
471.7元/张 |
|
手绘竖屏海报 |
943.4元/张 |
|
手绘竖屏长途 |
2830.19元/张 |
|
不含税单价合计 |
399811.33元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万元(含)人民币或/万元(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4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4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4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等)资格要求:/。
2.5评价检测:/。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3月316时00分至2023年4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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