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跳园区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昌意路、创园路、创意路)宋跳园区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昌意路、创园路、创意路)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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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宋跳园区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昌意路、创园路、创意路)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高初批复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花果山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宋跳园区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昌意路、创园路、创意路)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区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宋跳园区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昌意路、创园路、创意路)。
其中∶昌意路(振兴路-港城大道)为改建工程,道路全长约1.12km,红线宽度40m,涉及道路、排水(雨水、污水)、路灯、交通、绿化及移植等专业工程;沿线现状存在的公厕、交通标志牌、广告牌、宣传栏(牌)、照明等影响施工的构件需要拆除、迁移,并需协助配合燃气、给水、电力工程(如箱变、八角井、转播塔等)等拆除、迁移工作。
创园路(振兴路-浦枫路)为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0.525km,红线宽度12m,涉及道路、排水(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等专业工程。
创意路(振兴路-浦枫路)为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0.649km,红线宽度12m,涉及道路、排水(雨水)、照明、交通等专业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4375.36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59.23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3926.13万元,暂列金额39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
历天,以实际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其中设计工期3
历天(含图纸送审
,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图审合格的设计图纸)。
2.2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含拆除、迁移)、绿化及移植工程、管线综合、管线施工图等工程。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包含项目场地及基坑基槽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外购土回填、种植土回填(景观工程)、对沟塘、流沙、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弃置、路名牌标杆、人行横道提示标志牌、过街预警、指路标杆、限速、禁令标杆(五合一)、电子警察标杆及设备、人行信号灯、电缆保护管、车行信号灯、中央护栏、交通标线、手孔井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移植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昌意路(振兴路-港城大道)为改建工程,道路工程包含:机动车道、拓宽段及公交站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工护栏、拆除砼路、拆除砼侧石、铣刨沥青路面等。沿线现状存在的公厕、交通标志牌、广告牌、宣传栏(牌)、路灯等影响施工的构件需要拆除、迁移,并需协助配合燃气、给水、电力工程(如箱变、八角井、转播塔等)等拆除、迁移工作。
(4)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5)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施工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结算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和清理建筑垃圾)、场地回填及整理(土石方)、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退休人员。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03月0
以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以上或1公里及以上市政主干道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业绩,并必须在此类似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如为总承包业绩,须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职务)。
备注:
(1)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
以竣工验收证明
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内容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
以合同签订
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打分项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
(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真实、有效、最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 2023年03月3
至2023年04月0
;
本招标项目宋跳园区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昌意路、创园路、创意路)已由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高初批复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花果山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已落实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宋跳园区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昌意路、创园路、创意路)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宋跳工业园区内。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宋跳园区道路提档升级改造工程一期(昌意路、创园路、创意路)。
其中∶昌意路(振兴路-港城大道)为改建工程,道路全长约1.12km,红线宽度40m,涉及道路、排水(雨水、污水)、路灯、交通、绿化及移植等专业工程;沿线现状存在的公厕、交通标志牌、广告牌、宣传栏(牌)、照明等影响施工的构件需要拆除、迁移,并需协助配合燃气、给水、电力工程(如箱变、八角井、转播塔等)等拆除、迁移工作。
创园路(振兴路-浦枫路)为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0.525km,红线宽度12m,涉及道路、排水(雨水、污水)、照明、交通等专业工程。
创意路(振兴路-浦枫路)为新建工程,道路全长约0.649km,红线宽度12m,涉及道路、排水(雨水)、照明、交通等专业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4375.36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投标限价59.23万元,施工费用投标限价3926.13万元,暂列金额39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
2.2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要对初步设计进行优化深化设计,内容要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且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设计成果补偿: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予补偿,设计成果也不予以退回。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要求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含拆除、迁移)、绿化及移植工程、管线综合、管线施工图等工程。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施工,施工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包含项目场地及基坑基槽的土石方开挖、外运、回填等,综合考虑土石方运距、土方类别、弃置场地、外购土回填、种植土回填(景观工程)、对沟塘、流沙、淤泥质土等软弱地基的设计和施工处理,含渣土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包含挖基坑土方、弃置、路名牌标杆、人行横道提示标志牌、过街预警、指路标杆、限速、禁令标杆(五合一)、电子警察标杆及设备、人行信号灯、电缆保护管、车行信号灯、中央护栏、交通标线、手孔井等)、排水(雨水、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及移植工程、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昌意路(振兴路-港城大道)为改建工程,道路工程包含:机动车道、拓宽段及公交站台、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工护栏、拆除砼路、拆除砼侧石、铣刨沥青路面等。沿线现状存在的公厕、交通标志牌、广告牌、宣传栏(牌)、路灯等影响施工的构件需要拆除、迁移,并需协助配合燃气、给水、电力工程(如箱变、八角井、转播塔等)等拆除、迁移工作。
(4)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5)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业主完成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批手续。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施工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结算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含清苗和清理建筑垃圾)、场地回填及整理(土石方)、现场七通一平(含临时水电办理,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结算时概不调整)。
(6)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需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10月至2023年0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退休人员。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9年03月0
备注:
(1)类似业绩认定,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
(2)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与打分项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重复计取。
(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真实、有效、最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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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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