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土建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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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社会发46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招标代理机构 | ||||||||
注册后查看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
3.1 建设地点: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132号 | ||||||||
3.2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实训楼1栋,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9064.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345.6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18.68平方米。 | ||||||||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7782.6 | ||||||||
3.4 计划开、竣工:至 | ||||||||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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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 ||||||||
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3)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3个月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和2023年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 ||||||||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
企业自2020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200万元及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含居住建筑、商住楼、单独地下室、厂房、钢结构以及构筑物); 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为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②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加盖公章;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需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载明,如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相关量化指标出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建筑面积、竣工验收、工程造价等指标; ③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 ||||||||
4.3 其他要求: | ||||||||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
5.评标入围 | ||||||||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5.1 评标入围条件:初步评审合格及满足评标入围条件。 |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 ||||||||
5.2.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5.2.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均值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 ||||||||
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16,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9家,)。 | ||||||||
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9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本次招标R取值为:16,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 | ||||||||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
6.评标办法 | ||||||||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特大型工程) |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评标方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88-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 分,施工组织设计10分,投标人业绩2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5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 | ||||||||
6.1 投标报价 ((88-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分,≥73分): | ||||||||
6.1.1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 ||||||||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 ||||||||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 ||||||||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88-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6.2 施工组织设计(10分,≤18分): | ||||||||
6.2.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 ||||||||
6.2.2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6.2.3 篇幅要求: |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 ||||||||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 ||||||||
6.2.4 评审要点: | ||||||||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5页); | ||||||||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5分)(≤4页); | ||||||||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5分)(≤10页); | ||||||||
(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1.5分)(≤10页); | ||||||||
(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12页); | ||||||||
(6)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5分)(≤28页);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11页); | ||||||||
(8)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分)(≤/页); | ||||||||
(9)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采用暗标形式);(/分) | ||||||||
6.3 投标人业绩(2分,≤2分) |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需为所在投标单位承接的业绩)自2020年2月(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6200万元及以上且单体建筑面积15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含居住建筑、商住楼、单独地下室、钢结构以及构筑物),得2分;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为建设单位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②、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加盖公章;建筑面积和工程造价需在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明确载明,如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相关量化指标出现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建筑面积、竣工验收、工程造价以及项目负责人等指标;③、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 | ||||||||
6.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3-5分) |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3%、4%、5%中随机抽取确定。 | ||||||||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
6.5 投标报价合理性( 分,≤1分) | ||||||||
6.5.1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
6.5.2 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3月300:00至2023年04月024:00 期间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
8.投标截止 | ||||||||
投标截止为 : 2023年04月29时35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为准) |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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