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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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二期项目 已由 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发改社会﹝2023﹞1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湘潭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从统筹生均经常性拨款以及学费、住宿费等专户非税收入中安排和从省属高校财政“十四五”基建专项资金中安排等方式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湘潭大学校园西区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14536.4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 36230 ㎡。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 贰年(若服务期延长,则招标人不再增加费用,其中勘察、方案设计等服务期按招标人规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和地形测量,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和地形图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提交合格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经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办理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承担评审费用)。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03月3起)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869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业建筑除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勘察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或造价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
(2)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
(4)监理业绩: ①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②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③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
(5)造价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或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能由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兼任,需单独配备,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拟任监理负责人不允许有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2.7其他要求:①以上人员必须为各成员单位在职员工,项目总负责人不能由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兼任,均不能为同一人;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③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④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允许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3年3月3起在注册后查看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年4月209: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大学西湖学生公寓二期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湘潭大学校园西区内
2.3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14536.4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 36230 ㎡。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 贰年(若服务期延长,则招标人不再增加费用,其中勘察、方案设计等服务期按招标人规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和地形测量,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和地形图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提交合格的各专业的方案设计(经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认可)、各专业的初步设计(办理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承担评审费用)。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3)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1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1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03月3起)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869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业建筑除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勘察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或造价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
(2)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
(3)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
(4)监理业绩: ①监理类似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②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
③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
(5)造价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协议书签订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或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不能由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兼任,需单独配备,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拟任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拟任监理负责人(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拟任监理负责人不允许有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3.2.7其他要求:①以上人员必须为各成员单位在职员工,项目总负责人不能由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兼任,均不能为同一人;②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③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④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不超过3个(允许3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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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年4月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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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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