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2023—20教职工传统节日慰问品供货单位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126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6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 年限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预算总价(元) |
1-1 |
福建师范大学2023—20 |
2年 |
(一)采购范围 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普通月饼、粽子等符合中国传统节日的食品和教职工必需的日常生活用品(烟、酒、保健品等高档商品及电子产品除外),具体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清单为准。个别商品与采购人协商后,经采购人同意可限定购买数量。 |
126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2.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2.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分支机构(须提供其主体法人的授权函)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3.9投标人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3.10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相关材料;
3.1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前(不含投标截止
的当月)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9)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3月3
至2023年4月
,每天
8:00至12:00,
14:30至18: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4月2
08:30(北京
)
开标:2023年4月2
08:30(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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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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