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华电新疆哈密2万立方米废旧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项目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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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华电新疆哈密2万立方米废旧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项目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服务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市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2.2.项目规模:华电新疆哈密2万立方米废旧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项目,拟在新疆自治区哈密市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一所废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厂,设计年处理20000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其中8000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处理,12000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无害化处理。以服务火电在役机组需求为主,逐步拓展煤化工、矿产等非电市场需求。本次招标要求本技术服务适用于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许可,提供SCR脱硝催化剂再生生产线的工艺参数、工艺布置、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设备、指导安装及调试等,提出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设计及其相应的服务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提供的再生工艺及推荐的设备要先进,成熟可靠,能稳定运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3项及以上脱硝废旧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的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7.其他要求;拥有与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发明专利至少1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
:2023-03-31 09:00到2023-04-10 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
:2023-04-24 09:00。
六、开标
:2023-04-24 09:00。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市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
2.2.项目规模:华电新疆哈密2万立方米废旧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项目,拟在新疆自治区哈密市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新建一所废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厂,设计年处理20000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其中8000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再生处理,12000立方米废旧脱硝催化剂无害化处理。以服务火电在役机组需求为主,逐步拓展煤化工、矿产等非电市场需求。本次招标要求本技术服务适用于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许可,提供SCR脱硝催化剂再生生产线的工艺参数、工艺布置、功能设计、结构、性能、设备、指导安装及调试等,提出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设计及其相应的服务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提供的再生工艺及推荐的设备要先进,成熟可靠,能稳定运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备注 |
CHDTDZ008/18-QT-07301 |
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服务 |
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服务 |
200 |
暂以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名义采购相关工作;待项目公司成立后考虑改为新成立的公司名义进行采购相关工作 |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3项及以上脱硝废旧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开发项目的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等信息)。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7.其他要求;拥有与SCR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技术发明专利至少1项。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
六、开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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