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小麦中后期“一喷三防”项目包1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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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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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安县公开采购-2023-5 | |||||||||||
2、项目名称:安阳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小麦中后期“一喷三防”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6,660,000.00元 | |||||||||||
最高限价:666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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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采购植保无人机(载重量18升及以上)飞防作业服务(含药剂),在安阳县县域开展小麦重大病虫害航空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实际服务面积结算)。 (2)作业区域:包1:安阳县指定区域内。包2:安阳县指定区域内。 (3)作业 (4)防控对象:小麦赤霉病、锈病、白粉病、蚜虫等病虫害,提高植株抗逆能力。 (5)质量要求:主要防治对象综合防治效果不低于农户自防田块,农户满意度85%以上。 (6)包段划分:本次采购共2个包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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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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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专项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 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投标人所用农药产品须“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齐全并在有效期内,登记作物须包含小麦,提供“三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飞防助剂不属于农药和叶面肥。 (2)投标人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农药生产厂家,提供上述有效的“三 证”)。 (3)包1投标人需具备20架以上(含20架)载重量18升以上(含18升)的植保无人机(提供购机发票;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无人机成品入库单),投入本项目作业的飞防设备操作员不少于20人,且须持有专业组织或培训机构或生产厂家等相关单位(部门)统一培训颁发的航空器地面设备操作员证或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合格证或操作许可证或培训合格结业证等证书原件扫描件; 包2投标人需具备35架以上(含35架)载重量18升以上(含18升)的植保无人机(提供购机发票;投标人若是生产厂家的,需提供无人机成品入库单),投入本项目作业的飞防设备操作员不少于35人,且须持有专业组织或培训机构或生产厂家等相关单位(部门)统一培训颁发的航空器地面设备操作员证或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合格证或操作许可证或培训合格结业证等证书原件扫描件。 (4)强化作业监控:参与本项目的植保无人机,必须全部纳入安阳市、县航空植保统防统治监控平台管理,接受航空植保服务作业后台监控管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招标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经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等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3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投标供应商可兼投2个标包,但只能按包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中标其中 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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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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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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