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城名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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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城名苑建设项目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灌行审服【2022】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城名苑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伊城名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山前村、宁连高速东侧、山前河南侧;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7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700平方米, 主要建设25层住宅楼4栋,17层住宅楼2 栋,14层住宅楼1栋,13层住宅楼2栋,配套用房1栋(600平方左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24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97,建筑密度18.6%,绿地率 35%。
2.4本项目最高限价: 4247600.00元人民币,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设计周期:设计周期 6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6招标范围: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桩基、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节能)、人防设计、防雷设计、装配式设计、景观绿化、弱电(三网合一、有线电视配套等)、道路铺装(含红线之外与市政道路衔接部分)、消防、智能化、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绿化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等)、标识标牌、亮化、信报箱、外遮阳、太阳能、绿色建筑、燃气预留、室内外配电、充电桩系统、充电桩电源、电源预留(车库车位、电动轿车充电桩等)、电梯、公共区域、售楼处、样板间(3-5套)装潢设计等各阶段图纸设计及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报批服务后续包括:规划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报审,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样板房,售楼处,景观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业主要求,如达不到业主要求,无条件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并审查合格,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5、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8、投标人无出借挂靠资质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9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可自行承诺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3至2023年4 月 10 日;
六、投标截止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2023年4月 21 日10时00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城名苑建设项目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灌行审服【2022】2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 江苏恒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城名苑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伊城名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地点:灌云县伊山镇山前村、宁连高速东侧、山前河南侧;
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75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700平方米, 主要建设25层住宅楼4栋,17层住宅楼2 栋,14层住宅楼1栋,13层住宅楼2栋,配套用房1栋(600平方左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124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000平方米,建筑容积率1.97,建筑密度18.6%,绿地率 35%。
2.4本项目最高限价: 4247600.00元人民币,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设计周期:设计周期 6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6招标范围:完成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桩基、基坑支护设计、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节能)、人防设计、防雷设计、装配式设计、景观绿化、弱电(三网合一、有线电视配套等)、道路铺装(含红线之外与市政道路衔接部分)、消防、智能化、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外绿化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等)、标识标牌、亮化、信报箱、外遮阳、太阳能、绿色建筑、燃气预留、室内外配电、充电桩系统、充电桩电源、电源预留(车库车位、电动轿车充电桩等)、电梯、公共区域、售楼处、样板间(3-5套)装潢设计等各阶段图纸设计及报审报批、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报批服务后续包括:规划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报批,施工图设计报审,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等服务工作;各阶段图纸报审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要求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样板房,售楼处,景观设计方案必须符合业主要求,如达不到业主要求,无条件修改直至符合要求。
注: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施工过程的交底、中间及竣工验收、变更、技术指导、咨询及后续配合服务等。
2.7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审查机构审核并审查合格,并提供后续相关技术服务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5、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应当包括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8、投标人无出借挂靠资质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9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可自行承诺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的各项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3月3至2023年4 月 10 日;
六、投标截止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2023年4月 21 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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