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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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HX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1.3采购需求:为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及生活服务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各类食材的供应商。预算合计71.8万元,各分包划分情况如下:
备注: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或两个分包投标,且可兼中兼得。
1.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1.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招标文件的
:2023年04月0
起至2023年04月1
为止,每天8:30-11:30,13:30-17:30(北京
,节假日除外)。
1.1项目编号:HX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1.3采购需求:为建立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系统标准化、规范化的食材及生活服务采购供应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核算,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各类食材的供应商。预算合计71.8万元,各分包划分情况如下:
序号 |
分包号 |
分包内容 |
分包预算 |
1 |
分包一 |
包括米面油调、餐饮食材、副食品(如泡面、饮料等速食) |
25.13万元 |
2 |
分包二 |
包括肉禽类水产鱼虾、蔬菜豆制品干货 |
46.67万元 |
备注:供应商可参加一个或两个分包投标,且可兼中兼得。
1.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1.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招标文件的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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