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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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龙江)〔2023〕7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龙江镇S121省道旁东起广湛公路与龙洲公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至龙江大涌
2.2项目建设规模: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用地面积共177.5公顷,东起广湛公路与龙洲公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至龙江大涌。建设内容包活:人行活动空间、沿街开敞空间提升;市政设施、交通功能设施和附属设施提升;公交车站改造更新;龙江客运站改造、龙江原创展示中心建设;亚洲材料交易中心门楼、龙江展贸之门建设;两座天桥改造提升等。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2.4.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设计方案优化,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资产移交和缺陷责任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负责与地方政府及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遵守项目建设地点的各项管理规定。
2.4.2全过程造价咨询:本项目工程概算审核、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
2.4.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00.14万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为124.39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为75.75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名,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7分包部分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部分任务的投标单位提供即可)。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部分任务的投标单位提供即可)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递交投标文件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3日至投标截止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2023年4月29时30分。
7.1.2开标:2023年4月29时30分。
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发改资(龙江)〔2023〕7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本项目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龙江镇S121省道旁东起广湛公路与龙洲公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至龙江大涌
2.2项目建设规模: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品质提升项目用地面积共177.5公顷,东起广湛公路与龙洲公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至龙江大涌。建设内容包活:人行活动空间、沿街开敞空间提升;市政设施、交通功能设施和附属设施提升;公交车站改造更新;龙江客运站改造、龙江原创展示中心建设;亚洲材料交易中心门楼、龙江展贸之门建设;两座天桥改造提升等。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龙江国际家居小镇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包括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造价咨询。
2.4.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立项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移交和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前期阶段设计方案优化,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资产移交和缺陷责任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在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负责与地方政府及各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遵守项目建设地点的各项管理规定。
2.4.2全过程造价咨询:本项目工程概算审核、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
2.4.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00.14万元,其中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费为124.39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为75.75万元。
2.5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现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名,同一工作内容不能同时由2家联合体成员承担。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7分包部分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与招标人签订的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人如本身已具备相应资质的,资质对应的工作不得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部分任务的投标单位提供即可)。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部分任务的投标单位提供即可)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递交投标文件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年4月3日至投标截止前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2023年4月29时30分。
7.1.2开标:2023年4月2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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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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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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