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2局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18局重庆至黔江铁路、滇中引水项目、20局巴南区李家沱组团V分区房建、21局大理福门项目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新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5012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5012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交通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高速铁建万开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土工布、防水板、止水带进行公开招标。
1.2在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3在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水利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钢、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4在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组团V分区V22V30地块及W分区W1地块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组团V分区V22V30地块及W分区W1地块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巴南区住建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5在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福门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福门项目部,已由大理市海东开发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理福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5012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县)。合同金额12.45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2年3月,竣工日期:2023月。主要工程:万开高速A2标起讫里程K16+892.355-25+579,全长8.681km。包含:路基双幅114.293m,挖方共计3.42万m³。隧道17249m/1座(辅助坑道斜井983m,竖井130.9m),其中主洞Ⅲ级围岩2313.897m,占比13.42%;Ⅳ级围岩9699.532m,占比56.23%;Ⅴ级围岩5235.571m,占比30.35%。斜井长度为983m,其中Ⅲ级围岩215m,占比21.87%;Ⅳ级围岩319m,占比32.45%;Ⅴ级围岩449m,占比45.68%。竖井长度为130.9m,Ⅳ级围岩25.9m,占比19.79%;Ⅴ级围岩105m,占比80.21%。斜井、竖井联络风道合计709m。隧道共设置11个车行横通道,23个人行横通道,3处洞内变电所。
2.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合同金额26.07亿元,合同工期 66月,开工日期:2020年5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主要工程:桥梁10座(张家湾双线大桥、麦子坝双线大桥、水江车站道岔多线特大桥、水江大道双线特大桥、土砖房双线中桥、石蛋溪双线中桥、鱼泉双线特大桥、杨家坪双线中桥、水口庙双线特大桥、石垭村双线大桥),4667延米;隧道10座(楠竹山隧道、李家湾一号隧道、李家湾二号隧道、大坪隧道、徐家堡隧道、大林隧道、平桥隧道、李子湾一号隧道、李子湾二号隧道、马家湾隧道),23548m;路基总长2.3Km,包含车站1座(水江北站);辅助横洞3座(楠竹山1号横洞、楠竹山2号横洞、徐家堡横洞),3062延米;渡槽2座;涵洞6座;无砟道床61.065公里。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Ⅱ段施工3标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合同金额12.3亿元,合同工期258历天,开工日期: 2018年11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主要工程:工程项目主要包括:①狮子山隧洞21.1km;②狮子山隧洞1#~4#支洞,总长2329m;③4#永久检修支洞进口闸井工程等土建项目(含检修支洞闸门及启闭机安装);④宾居石料场。
2.1.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组团V分区V22V30地块及W分区W1地块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合同金额 2.465亿元,合同工期26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10月,竣工日期:2025年1月。主要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127435.9㎡,由小高层、车库、配套用房等组成。
2.1.5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福门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市 经济开发区(县)。合同金额 2.3亿元,合同工期19月,开工日期:2023年2 月,竣工日期:209月。主要工程:共7个单位工程,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层数3-15层,地下1层,地上2-15层,基础形式为:PHC600预应力管桩,桩筏基础。其他:包括大理福门国际健康中心6栋高层住宅(1#、2#、3#、6#、7#、8#楼)、1栋物业用房(12#)及地下室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Ⅱ段施工3标项目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厂商须具备长材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2.2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包件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钢材包件(18局重庆至黔江铁路)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材料,其中至少包含1份“ 铁路建设项目 ” 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被建设单位列为不良供应商的;被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商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 根据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2-497号文规定,供应钢材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泸州鑫阳钒钦钢铁有限公司、遵义福鑫特殊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家品牌。
② 钢材CQGC01包件:直条螺纹钢无法保证按9米或12米两种定尺随时交货的生产商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4.2.5型钢包件(18局重庆至黔江铁路)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材料,其中至少包含1份“ 铁路建设项目 ” 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被建设单位列为不良供应商的;被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商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 根据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2-497号文规定,供应型钢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正丰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家品牌。
② 型钢CQXG01包件:不能同时保供9m和12m两种定尺工字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2.6防水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板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7止水带: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止水带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延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8土工布: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土工布年产量不低于5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4月17时00分。
1.1新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5012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5012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交通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高速铁建万开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土工布、防水板、止水带进行公开招标。
1.2在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钢进行公开招标。
1.3在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II段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水利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型钢、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1.4在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组团V分区V22V30地块及W分区W1地块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组团V分区V22V30地块及W分区W1地块项目经理部,已由重庆市巴南区住建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重庆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5在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福门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福门项目部,已由大理市海东开发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理福门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G5012万州至开江段A2合同段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县)。合同金额12.45亿元,合同工期48月,开工日期:2022年3月,竣工日期:2023月。主要工程:万开高速A2标起讫里程K16+892.355-25+579,全长8.681km。包含:路基双幅114.293m,挖方共计3.42万m³。隧道17249m/1座(辅助坑道斜井983m,竖井130.9m),其中主洞Ⅲ级围岩2313.897m,占比13.42%;Ⅳ级围岩9699.532m,占比56.23%;Ⅴ级围岩5235.571m,占比30.35%。斜井长度为983m,其中Ⅲ级围岩215m,占比21.87%;Ⅳ级围岩319m,占比32.45%;Ⅴ级围岩449m,占比45.68%。竖井长度为130.9m,Ⅳ级围岩25.9m,占比19.79%;Ⅴ级围岩105m,占比80.21%。斜井、竖井联络风道合计709m。隧道共设置11个车行横通道,23个人行横通道,3处洞内变电所。
2.1.2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江铁路站前6标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川区。合同金额26.07亿元,合同工期 66月,开工日期:2020年5月,竣工日期:2025年10月。主要工程:桥梁10座(张家湾双线大桥、麦子坝双线大桥、水江车站道岔多线特大桥、水江大道双线特大桥、土砖房双线中桥、石蛋溪双线中桥、鱼泉双线特大桥、杨家坪双线中桥、水口庙双线特大桥、石垭村双线大桥),4667延米;隧道10座(楠竹山隧道、李家湾一号隧道、李家湾二号隧道、大坪隧道、徐家堡隧道、大林隧道、平桥隧道、李子湾一号隧道、李子湾二号隧道、马家湾隧道),23548m;路基总长2.3Km,包含车站1座(水江北站);辅助横洞3座(楠竹山1号横洞、楠竹山2号横洞、徐家堡横洞),3062延米;渡槽2座;涵洞6座;无砟道床61.065公里。
2.1.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Ⅱ段施工3标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宾川县。合同金额12.3亿元,合同工期258历天,开工日期: 2018年11月,竣工日期:2025年12月。主要工程:工程项目主要包括:①狮子山隧洞21.1km;②狮子山隧洞1#~4#支洞,总长2329m;③4#永久检修支洞进口闸井工程等土建项目(含检修支洞闸门及启闭机安装);④宾居石料场。
2.1.4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巴南区李家沱组团V分区V22V30地块及W分区W1地块项目,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合同金额 2.465亿元,合同工期26个月,开工日期:2022年10月,竣工日期:2025年1月。主要工程:总建筑面积约 127435.9㎡,由小高层、车库、配套用房等组成。
2.1.5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理福门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市 经济开发区(县)。合同金额 2.3亿元,合同工期19月,开工日期:2023年2 月,竣工日期:209月。主要工程:共7个单位工程,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层数3-15层,地下1层,地上2-15层,基础形式为:PHC600预应力管桩,桩筏基础。其他:包括大理福门国际健康中心6栋高层住宅(1#、2#、3#、6#、7#、8#楼)、1栋物业用房(12#)及地下室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7)《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Ⅱ段施工3标项目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厂商须具备长材年产5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2.2型钢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生产能力,投标物资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其中低碱水泥包件生产商需具备低碱水泥(碱含量不超过0.60%)生产能力要求且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钢材包件(18局重庆至黔江铁路)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材料,其中至少包含1份“ 铁路建设项目 ” 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被建设单位列为不良供应商的;被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商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 根据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2-497号文规定,供应钢材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贵航特钢有限公司、泸州鑫阳钒钦钢铁有限公司、遵义福鑫特殊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家品牌。
② 钢材CQGC01包件:直条螺纹钢无法保证按9米或12米两种定尺随时交货的生产商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4.2.5型钢包件(18局重庆至黔江铁路)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10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 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评价等材料,其中至少包含1份“ 铁路建设项目 ” 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被建设单位列为不良供应商的;被国铁集团或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因质量原因被国铁集团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商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不得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资料,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 根据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022-497号文规定,供应型钢为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正丰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家品牌。
② 型钢CQXG01包件:不能同时保供9m和12m两种定尺工字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2.6防水板: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防水板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7止水带: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止水带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延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2.8土工布: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土工布年产量不低于5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往前推2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7)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 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4月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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