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化类货物、服务采购及维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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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化类货物、服务采购及维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价:/
(五)最高限价: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项目按【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100%;5万元以下项目(含5万元)一律按捌佰元收取。(不含专家评审费)
(六)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遴选5家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所涉及项目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查询网站截图)。
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2022年0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金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本次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网及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二)公告期限、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1.公告期限及获取: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 2023年04月13日14:00分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 2023年04月13日14:30分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信息化类货物、服务采购及维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价:/
(五)最高限价: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项目按【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的100%;5万元以下项目(含5万元)一律按捌佰元收取。(不含专家评审费)
(六)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遴选5家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所涉及项目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查询网站截图)。
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2022年09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金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磋商开始前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一)本次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网及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二)公告期限、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1.公告期限及获取: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人民币4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 2023年04月13日14:00分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 2023年04月13日1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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