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纳税人资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利害关系证明(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须提供承诺书));
4.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http://zxgk.court.gov.cn/)审查,须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以评委认定结果为准。);
5.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中移铁通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系统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提供承诺书(截止至应答截止));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至开标截止日期,供应商应具备至少【5】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累计金额应不少于50万元(含税)的销售业绩。(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至少提供合同金额10%的查验信息一致且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
③业绩金额,普通合同以合同金额计算,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业绩,普通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为依据。业绩数量,按普通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④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⑤非框架(单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非框架(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框架合同、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或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对应结算单据不计算该发票金额。
⑥投标/应答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设计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⑦投标人提供的既往业绩是指既往合同中的采购内容需涵盖本次采购清单中占比超过10%的材料才记为有效合同,否则不算既往业绩。
注:如有争议的业绩、合同日期等问题,最终以评审专家组认定为准。)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安全问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参加应答前3年内无重大事故、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截止至应答截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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