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牛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牛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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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牛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东发改复12号、东发改复1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附属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镇;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200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3604515.18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6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4月2-2023年6月23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2.1.5其他: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牛山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扩建项目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
2.3品牌推荐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1 | 品牌 2 | 品牌 3 |
1 | 电线、电缆 | 远东 | 江南 | 上上 |
2 | 灯具 | 西门子 | 松下 | 三雄极光 |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并提供品牌承诺表。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同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标文件中;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d、其他情形。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4)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17号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格式详见附件)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的)、2022年9月-2023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凭证(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6)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7)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9)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04月0-04月1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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