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院基础设施建设超融合平台电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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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甘肃林院基础设施建设超融合平台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满足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拟建设超融合平台,实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基础设施建设超融合平台的功能要求。
1.2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主要主要内容采购内容为1.超融合服务器12台;2.停数据存储1台;3.数据库服务器2台。采购估算金额为1700000.00元,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1504424.78元,增值税为195575.22元。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设备 | 超融合服务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2台 | 采购人规定的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
2 | 设备 | 停数据存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台 | 采购人规定的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
3 | 设备 | 数据库服务器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台 | 采购人规定的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
[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评估产品品类目录,须准确填写“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以免影响供应商不良行为在采购实施环节的应用。招标内容/采购内容无对应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的,该信息项应该填写“无”。使用其他格式表述招标内容/采购内容的,应该注意不能遗漏“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信息的表述。
2.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原则上安排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暂缓按照该《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应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中国电信31省公司(含省公司属专业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MSS组织架构不在对应省公司之下的情况除外)、云公司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已经具备实施不良行为管理的MSS系统支撑条件,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本部)、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共计9家单位定于2021年9月1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持条件,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研究院(含科技创新中心和中电领航公司)、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渠道运营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事业部(中国电信学院,含天翼人才发展、天翼智慧管理咨询公司和上海信息园区运营部等单位)、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共计6家单位计划于2021年10月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上述15家单位在实际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后,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其他尚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除非上级公司特殊安排之外,原则上暂缓按照《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必要时可联系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最新情况。]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7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 提供本次招标前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1.3提供本次招标前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投标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2.1.5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6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任一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冻结等不良状况(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准)。
2.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投标文件盖章真实有效,无漏项。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6)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款第(6)、(7)、(8)项以网站截图为准,第(1)-(5),(9)-(16)项提供承诺书。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3.3 投标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2.5 【评价检测】
/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3月39时00分至2023年4月18时00分】(北京,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即投标截止)为:【2023年4月2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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