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4局英吉沙项目,15局塔城游客中心、小白杨教育培训基地,19局蒙库铁矿、20局兰合铁路项目(钢材、型钢、水泥、柴油)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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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英吉沙县乡村振兴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英吉沙县芒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英吉沙县芒辛镇人民政府,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英吉沙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小白杨教育培训基地项目、塔城集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裕发改项目70号文、塔市发改投资备案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新疆蒙库铁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富蕴蒙库铁矿井下矿开采生产接续一期采矿项目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4本建设项目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 290号)、《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 401号)、《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 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项目投资估算233.90亿元,项目出资比例为甘肃省承担因提高技术标准增加的工程投资118.30亿元(含征拆费用增加3.30亿元);剩余投资115.6亿元资本金按50%考虑为 57.80亿元,其中甘肃省承担剩余征地拆迁费用9.60亿元,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国铁集团出资约27.4%,甘肃省出资约72.6%, 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英吉沙县乡村振兴项目总建筑面积48300㎡,其中:(1)建设政务中心3100平方米、文体中心2200平方米、非遗文化展示中心43000㎡(包括印花布加工、小刀加工、文化体验馆、土陶加工、桃木加工等展厅);配套水电暖管网、场地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2)8 村街道提升改造及 9 村基础设施建设;(3)新建市政道路1743 米,配套相关市政管线8公里及绿化工程。。
2.2中铁十五局二公司塔城游客集散中心及配套设施组成,总建筑面积32611.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6049.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561.7平方米。
小白杨教育培训基地项目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 7770.28 ㎡;改造建筑总建筑面积 5744.05 ㎡ 。以及校园内室外管网、硬化、绿化、消防等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分项如下:新建综合教学楼:5430.21 ㎡ ;新建 2#宿舍楼:2296.55 ㎡ ;新建值班室,43.52 ㎡ 。保留运动馆改造项目:1341.2 ㎡ ;保留综合办公楼改造项目:4402.85 ㎡。。
2.3新疆蒙库铁矿项目,业主蒙库铁矿隶属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是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在建铁矿石主要原料供应基地;蒙库铁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矿区距离富蕴县城96km,地理坐标:东经89°03`45″~89°56′15″;北纬47°30′00″~47°32′30″,交通便利。
2.4兰合铁路LHTL-3标位于临夏自治州东乡自治县考勒乡境内,项目承建23.976公里,投资约18.25亿元,主要工程包括4座中大桥(本池沟大桥、红地沟1号大桥、红地沟2号中桥、尕常村中桥),4座隧道(考勒隧道、赵湾隧道、黄家岭隧道,河滩隧道),2段区间路基,2座涵洞。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MK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其他型钢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MKCY01包件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LHCY01包件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4月8时30分至2023年4月1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采购文件。
1.1本建设项目英吉沙县乡村振兴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英吉沙县芒辛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英吉沙县芒辛镇人民政府,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英吉沙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2本建设项目小白杨教育培训基地项目、塔城集散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裕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裕发改项目70号文、塔市发改投资备案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其他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
1.3本建设项目新疆蒙库铁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富蕴蒙库铁矿井下矿开采生产接续一期采矿项目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资金自筹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水泥、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1.4本建设项目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 290号)、《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 401号)、《关于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站房及相关工程调整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1) 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项目投资估算233.90亿元,项目出资比例为甘肃省承担因提高技术标准增加的工程投资118.30亿元(含征拆费用增加3.30亿元);剩余投资115.6亿元资本金按50%考虑为 57.80亿元,其中甘肃省承担剩余征地拆迁费用9.60亿元,国铁集团出资48.20亿元,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国铁集团出资约27.4%,甘肃省出资约72.6%, 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型钢、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英吉沙县乡村振兴项目总建筑面积48300㎡,其中:(1)建设政务中心3100平方米、文体中心2200平方米、非遗文化展示中心43000㎡(包括印花布加工、小刀加工、文化体验馆、土陶加工、桃木加工等展厅);配套水电暖管网、场地硬化、绿化等附属工程;(2)8 村街道提升改造及 9 村基础设施建设;(3)新建市政道路1743 米,配套相关市政管线8公里及绿化工程。。
2.2中铁十五局二公司塔城游客集散中心及配套设施组成,总建筑面积32611.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6049.8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561.7平方米。
小白杨教育培训基地项目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 7770.28 ㎡;改造建筑总建筑面积 5744.05 ㎡ 。以及校园内室外管网、硬化、绿化、消防等附属配套工程。具体分项如下:新建综合教学楼:5430.21 ㎡ ;新建 2#宿舍楼:2296.55 ㎡ ;新建值班室,43.52 ㎡ 。保留运动馆改造项目:1341.2 ㎡ ;保留综合办公楼改造项目:4402.85 ㎡。。
2.3新疆蒙库铁矿项目,业主蒙库铁矿隶属富蕴蒙库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是宝钢集团八钢公司在建铁矿石主要原料供应基地;蒙库铁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矿区距离富蕴县城96km,地理坐标:东经89°03`45″~89°56′15″;北纬47°30′00″~47°32′30″,交通便利。
2.4兰合铁路LHTL-3标位于临夏自治州东乡自治县考勒乡境内,项目承建23.976公里,投资约18.25亿元,主要工程包括4座中大桥(本池沟大桥、红地沟1号大桥、红地沟2号中桥、尕常村中桥),4座隧道(考勒隧道、赵湾隧道、黄家岭隧道,河滩隧道),2段区间路基,2座涵洞。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包件划分一览表 |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 |
交货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YJGC01 |
钢材 |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吨 |
2460 |
500 |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英吉沙县分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1 |
2 |
TCGC01 |
钢材 |
吨 |
2500 |
500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1 |
||
3 |
LHXG01 |
型钢 |
吨 |
11680 |
10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经理部 |
5 |
||
4 |
LHCY01 |
柴油 |
吨 |
9000 |
10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TJ3标项目经理部 |
5 |
||
5 |
MKXG01 |
型钢 |
吨 |
381 |
500 |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1 |
||
6 |
MKSN01 |
水泥 |
吨 |
7000 |
500 |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1 |
||
7 |
MKCY01 |
柴油 |
吨 |
1100 |
500 |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1 |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型材年产60万吨(含)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MKGC01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其他型钢包件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3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及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提供设备年检报告或经过公证的证书)。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注册的新公司以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4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同时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2021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注册生产厂家(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MKCY01包件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LHCY01包件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01-01至响应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参与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于2023年4月8时30分至2023年4月117时00分注册后查看下载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孙阳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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