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市区东侧后山文笔山(山水御园后山)滑坡治理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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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市区东侧后山文笔山(山水御园后山)滑坡治理工程(一期)已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以 专题会议纪要2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注册地在三明地区(区、县)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三明市三元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39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市区东侧后山文笔山(山水御园后山)滑坡治理工程(一期)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0527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是三明地区(区、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甲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岩土专业中级职称或地质专业中级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依据建办市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
至2023年04月13日,
9时00分至12时00分,
15时00分至17时30分(不含法定节假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预算书等)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 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市区东侧后山文笔山(山水御园后山)滑坡治理工程(一期)已由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 以 专题会议纪要2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注册地在三明地区(区、县)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三明市三元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390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其他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三元区城关街道市区东侧后山文笔山(山水御园后山)滑坡治理工程(一期)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05279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必须是三明地区(区、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甲级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岩土专业中级职称或地质专业中级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依据建办市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4)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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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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