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振华重工长兴智能港口装备产业项目钢结构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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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振华重工长兴智能港口装备产业_项目钢结构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参与项目 振华重工长兴智能港口装备产业 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钢结构 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一家中标单位
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
2.3供货日期:暂定2023年4月2至2023年5月3,投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供货。该日期为暂定日期,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
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相关合作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 2 年内相关业绩;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被上级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 2023年 4 月 4 日 21 时 00 分至 2023 年 4月 21 时 00 分。
4.2购买招标文件:2023年 4 月 4 日 21 时 00 分至 2023 年 4月 21 时 00 分。
前提交标书款且最终未审批通过的,标书款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为 2023 年 4 月 14 日 21 时 00 分。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参与项目 振华重工长兴智能港口装备产业 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钢结构 材料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
2.2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一家中标单位
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
2.3供货日期:暂定2023年4月2至2023年5月3,投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15天内完成供货。该日期为暂定日期,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注册资金不低于 500 万元。
4、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相关合作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 2 年内相关业绩;
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3.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供应商: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被上级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重大失信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领取: 2023年 4 月 4 日 21 时 00 分至 2023 年 4月 21 时 00 分。
4.2购买招标文件:2023年 4 月 4 日 21 时 00 分至 2023 年 4月 21 时 00 分。
前提交标书款且最终未审批通过的,标书款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为 2023 年 4 月 14 日 21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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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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