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采-油水井小修作业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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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曙光采油厂2023年部分油水井小修作业。
本项目资金渠道:成本;计划文号:油辽曙发【2023】12号,计划金额2905万元(不含税)。
2.2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曙光采油厂)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
2.4实施地点:曙光采油厂生产现场。
2.5招标范围
2.5.1招标内容:(暂估)油水井小修作业870井次(不含弃置封井)。
2.5.2标段(标包)划分:分3个标包,适用兼投不兼中。
标包1:(暂估)油水井小修作业330井次,队伍8支,计划金额1100万元(不含税);
标包2:(暂估)油水井小修作业280井次,队伍7支,计划金额935万元(不含税);
标包3:(暂估)油水井小修作业260井次,队伍6支,计划金额870万元(不含税)。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6.1执行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SY/T 5467 《套管柱试压规范》
SY/T5587.3《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3部分:油气井压井、替喷、诱喷》
SY/T 5587.12《油水井常规作业:解卡打捞》
SY/T 5587.5《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
Q/SY08124.3《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3部分:修井作业》
SY/T 6690 《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SY/T6127《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
Q/SY 08124.3《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三部分:修井作业》
SY/T572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 5587.4《油水井常规作业:找串漏、封串堵漏》
SY/T 5587.11《油水井常规作业:钻铣封隔器、桥塞》
SY/T 5587.14《油水井常规作业:注塞、钻塞》
Q/SY 08240《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 02553《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
SY/T 6610《硫化氢环境井下作业现场作业安全规范》
SY/T 5139《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立放井架车》
Q/SY 01330《井下作业现场监督规范》
Q/SY 01161《注水井作业施工规范》
SY/T 6524《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Q/SY 02625.4《油水井带压作业技术规范 第4部分:安全操作》
SY/T 6464《水平井完井工艺技术要求》
Q/SY 02298《水平井修井作业规范》
Q/SY 01460《水平井分段压裂工艺技术规范》
Q/SY 1865《井下作业数据采集资料规范》
Q/SY 01051《油井维护作业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2.6.2技术要求:
1、承包商施工过程中执行《小修作业队作业指导书》《辽河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小修作业队伍整体运行方案》。
2、承包商设计执行率100%。设计如需变更,必须双方签署设计变更单。
3、在修井作业过程中,承包商作业队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4、采用绿色修井作业措施,废液运送到采油厂指定地点,不得私自拉走或处理。作业完井48h内由清污方将井场及井口设备基本恢复原貌,汛期等特殊要求时不能超过24h。
5、交井验收管理。一周内生产井出液正常、无卡阻,注入井保证能正常注水、注汽(气)为合格。
6、保修期管理。抽油杆在90天内脱扣,为承包商责任;油管脱扣为承包商责任;油管本体刺漏、断裂等情况,为承包商不完全责任。未到保修期出现管、杆脱扣的,为承包商责任。
7、资料管理要求。承包商完井后,保证资料齐全、准确无误、内容详实。对结算后发现的责任问题,在次月的结算费用中予以扣除。
8、违反上述技术要求,扣罚2000元至问题井作业费的130%。
9、承包商必须每月1-1,将《井下作业结算单》交采油厂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结算。每超过一天扣结算额的0.1%。
10、承包商所属作业队伍执行辽河油田公司队伍考核分级管理要求,队伍级别与单井结算价格挂钩,其中甲级队伍按中标价格上浮5%,乙级队伍执行中标价格,丙级队伍按中标价格下浮5%。
2.6.3人员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达到集团公司《小修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要求,持有有效的井控证、HSE证,熟悉各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HSE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熟悉井下作业小修相关标准、规范;熟知井控、硫化氢防护知识,并能够熟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其他人员具有有效的HSE证。中石油内部队伍关键岗位须使用内部员工。
2.6.4设备要求:
具有有效资质评估报告;关键设备配备达到集团公司《小修队设备设施配套标准》要求;甲级队井架承载能力级别不低于B级或综合评定级别不低于Ⅱ级;乙级队井架承载能力级别不低于B级且综合评定级别不低于Ⅱ级。
2.7 QHSE相关要求
2.7.1 HSE标准与要求
承包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要求以及《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14】174号)的要求。
2.7.2人员专业要求、行为规范及HSE工作目标
要求承包商HSE工作目标是: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做好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施工中使用的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计量仪器仪表应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有效期内;现场施工人员在含硫区域施工须持有辽河油田H2S培训合格证书。
2.7.3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
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井喷、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爆炸、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等。
2.7.4承包商投标文件中HSE要求
承包商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
2.7.5质量要求
施工前后,按要求组织现场标准验收。作业过程防止土壤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对作业产生的污物全部回收。设备设施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泄漏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招标人,经招标人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小修企业和队伍资质(施工区域应包含辽河油田),提供批复文件或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
3.6如果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队伍,则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队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副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8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1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标包1:2000元人民币;标包2:2000元人民币;标包3:20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2023年4月1 08:30:00(北京,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曙光采油厂2023年部分油水井小修作业。
本项目资金渠道:成本;计划文号:油辽曙发【2023】12号,计划金额2905万元(不含税)。
2.2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曙光采油厂)
2.3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9月3。
2.4实施地点:曙光采油厂生产现场。
2.5招标范围
2.5.1招标内容:(暂估)油水井小修作业870井次(不含弃置封井)。
2.5.2标段(标包)划分:分3个标包,适用兼投不兼中。
标包1:(暂估)油水井小修作业330井次,队伍8支,计划金额1100万元(不含税);
标包2:(暂估)油水井小修作业280井次,队伍7支,计划金额935万元(不含税);
标包3:(暂估)油水井小修作业260井次,队伍6支,计划金额870万元(不含税)。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6.1执行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SY/T 5467 《套管柱试压规范》
SY/T5587.3《常规修井作业规程 第3部分:油气井压井、替喷、诱喷》
SY/T 5587.12《油水井常规作业:解卡打捞》
SY/T 5587.5《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5部分:井下作业井筒准备》
Q/SY08124.3《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3部分:修井作业》
SY/T 6690 《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程》
SY/T6127《油气水井井下作业资料录取项目规范》
Q/SY 08124.3《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三部分:修井作业》
SY/T5727《井下作业安全规程》
SY/T 5587.4《油水井常规作业:找串漏、封串堵漏》
SY/T 5587.11《油水井常规作业:钻铣封隔器、桥塞》
SY/T 5587.14《油水井常规作业:注塞、钻塞》
Q/SY 08240《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Q/SY 02553《井下作业井控技术规范》
SY/T 6610《硫化氢环境井下作业现场作业安全规范》
SY/T 5139《石油天然气钻采设备立放井架车》
Q/SY 01330《井下作业现场监督规范》
Q/SY 01161《注水井作业施工规范》
SY/T 6524《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Q/SY 02625.4《油水井带压作业技术规范 第4部分:安全操作》
SY/T 6464《水平井完井工艺技术要求》
Q/SY 02298《水平井修井作业规范》
Q/SY 01460《水平井分段压裂工艺技术规范》
Q/SY 1865《井下作业数据采集资料规范》
Q/SY 01051《油井维护作业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及验收规范》
2.6.2技术要求:
1、承包商施工过程中执行《小修作业队作业指导书》《辽河油田井下作业井控实施细则》《小修作业队伍整体运行方案》。
2、承包商设计执行率100%。设计如需变更,必须双方签署设计变更单。
3、在修井作业过程中,承包商作业队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做好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4、采用绿色修井作业措施,废液运送到采油厂指定地点,不得私自拉走或处理。作业完井48h内由清污方将井场及井口设备基本恢复原貌,汛期等特殊要求时不能超过24h。
5、交井验收管理。一周内生产井出液正常、无卡阻,注入井保证能正常注水、注汽(气)为合格。
6、保修期管理。抽油杆在90天内脱扣,为承包商责任;油管脱扣为承包商责任;油管本体刺漏、断裂等情况,为承包商不完全责任。未到保修期出现管、杆脱扣的,为承包商责任。
7、资料管理要求。承包商完井后,保证资料齐全、准确无误、内容详实。对结算后发现的责任问题,在次月的结算费用中予以扣除。
8、违反上述技术要求,扣罚2000元至问题井作业费的130%。
9、承包商必须每月1-1,将《井下作业结算单》交采油厂业务主管部门办理结算。每超过一天扣结算额的0.1%。
10、承包商所属作业队伍执行辽河油田公司队伍考核分级管理要求,队伍级别与单井结算价格挂钩,其中甲级队伍按中标价格上浮5%,乙级队伍执行中标价格,丙级队伍按中标价格下浮5%。
2.6.3人员要求: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达到集团公司《小修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要求,持有有效的井控证、HSE证,熟悉各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和HSE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熟悉井下作业小修相关标准、规范;熟知井控、硫化氢防护知识,并能够熟练使用各类防护用品;其他人员具有有效的HSE证。中石油内部队伍关键岗位须使用内部员工。
2.6.4设备要求:
具有有效资质评估报告;关键设备配备达到集团公司《小修队设备设施配套标准》要求;甲级队井架承载能力级别不低于B级或综合评定级别不低于Ⅱ级;乙级队井架承载能力级别不低于B级且综合评定级别不低于Ⅱ级。
2.7 QHSE相关要求
2.7.1 HSE标准与要求
承包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安全规定要求以及《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油辽字【2014】174号)的要求。
2.7.2人员专业要求、行为规范及HSE工作目标
要求承包商HSE工作目标是: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
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并符合国家、省、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做好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并办理有关手续;
施工中使用的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计量仪器仪表应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有效期内;现场施工人员在含硫区域施工须持有辽河油田H2S培训合格证书。
2.7.3项目可能存在的HSE风险
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井喷、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爆炸、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等。
2.7.4承包商投标文件中HSE要求
承包商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
2.7.5质量要求
施工前后,按要求组织现场标准验收。作业过程防止土壤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对作业产生的污物全部回收。设备设施运输过程中做好防泄漏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招标人,经招标人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小修企业和队伍资质(施工区域应包含辽河油田),提供批复文件或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
3.6如果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队伍,则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队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副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8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123:59:59。招标文件售价:标包1:2000元人民币;标包2:2000元人民币;标包3:20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2023年4月1 08:30:00(北京,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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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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