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卷烟厂南北停车场车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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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河卷烟厂南北停车场车棚建设项目已由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红云红河烟复〔20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南北停车场车棚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工业园区红河烟草产业园红河路1号红河卷烟厂。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50个日历天(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入场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后,因招标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开工日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整体进度另行通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882.04㎡,总建筑面积约5441.02㎡,目前红河卷烟厂新工厂北侧和南侧停车场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项目设计为室外露天停车场。共有小车车位1202个,摩托车停车位500余个,大车车位5个。北侧停车场主要提供制丝车间、动力中心人员自驾车停放,可停放小车402辆,摩托车200余辆;南侧停车场主要提供卷接包车间、仓储物流区生产人员和生产管理用房的人员自驾车停放,可停放小车800辆,摩托车300余辆。
本项目停车场雨棚建设,具体布置见相关图纸,未尽事宜以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中的停车场已建设完成不在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是遮荫车棚建设,包含但不限于:
1.车棚基础:包含破除原有构造层及挖土石方,预埋件制安、植草砖恢复等。
2.南北停车场小车车棚建设,尺寸详见施工图,共724个。
3.南北摩托车停车场车棚建设,可停车位440个。
4.碳钢排水天沟施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等国家、行业现行最新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2.6场地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配备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且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打印为投标截止之日前两个月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不得兼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交承诺书)。
3.3.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须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打印为投标截止之日前两个月内);拟派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提交承诺书)。
3.3.3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打印为投标截止之日前两个月内)。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2019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提交承诺书)。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0月1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已被移出的除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6)投标人在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6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1(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河卷烟厂南北停车场车棚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工业园区红河烟草产业园红河路1号红河卷烟厂。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50个日历天(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入场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后,因招标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开工日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整体进度另行通知。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882.04㎡,总建筑面积约5441.02㎡,目前红河卷烟厂新工厂北侧和南侧停车场建设完毕并已投入使用,项目设计为室外露天停车场。共有小车车位1202个,摩托车停车位500余个,大车车位5个。北侧停车场主要提供制丝车间、动力中心人员自驾车停放,可停放小车402辆,摩托车200余辆;南侧停车场主要提供卷接包车间、仓储物流区生产人员和生产管理用房的人员自驾车停放,可停放小车800辆,摩托车300余辆。
本项目停车场雨棚建设,具体布置见相关图纸,未尽事宜以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施工图纸为准。本项目中的停车场已建设完成不在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仅是遮荫车棚建设,包含但不限于:
1.车棚基础:包含破除原有构造层及挖土石方,预埋件制安、植草砖恢复等。
2.南北停车场小车车棚建设,尺寸详见施工图,共724个。
3.南北摩托车停车场车棚建设,可停车位440个。
4.碳钢排水天沟施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等国家、行业现行最新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2.6场地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配备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且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打印为投标截止之日前两个月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不得兼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提交承诺书)。
3.3.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须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打印为投标截止之日前两个月内);拟派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提交承诺书)。
3.3.3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打印为投标截止之日前两个月内)。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2019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提交承诺书)。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人未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中烟发布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未被正式列入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由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查询确认后,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10月1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未被查询到存在向行业其他工商企业行贿的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已被移出的除外)。(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6)投标人在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6提供符合要求的《廉洁诚信承诺书》、《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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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300(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4月至2023年4月1(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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