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能化工鲁南化工醋酐废催化剂回置加工三碘化铑催化剂(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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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能化工鲁南化工醋酐废催化剂回置加工三碘化铑催化剂(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鲁南化工醋酐废催化剂回置加工三碘化铑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醋酐车间和乙酰事业部使用的三碘化铑催化剂的精炼回用,对催化剂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包装及运输、供货周期和方式提出了要求:1、回制的目标: 通过采用具有HW50处置资质的乙方铑回收技术,将甲方废催化剂母液进行焚烧,将甲方装置产生的(以甲方实际需要回置废催化剂计量数量为准)废催化剂进行浓缩提纯再生,乙方需自主拥有并能够完成铑灰精炼三碘化铑能力的精炼技术及生产线,保证焚烧渣铑回收率在98%以上,并加工回制成三碘化铑催化剂(三碘化铑催化剂铑含量 19.7~21.28%),羰化母液:(甲方分析约铑含量>300ppm),焚烧渣:(甲方分析约铑含量>22000ppm)。2、回制加工内容: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的废催化剂焚烧中的金属铑进行回收。乙方提供与回置废催化剂焚烧数量中含量铑相对应的三碘化铑催化剂。 3.回制加工转移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需要预交三碘化铑20公斤,预交的三碘化铑市场风险有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相关转移资料办理转移手续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分批交货转移,或一次性计算应交标的物数量结算交货、转移。)乙方负责联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至甲方拉取废催化剂;装、卸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4、甲乙双方针对废催化剂焚烧残留贵金属取样分析,对每批次的废催化剂焚烧残留贵金属进行混匀后共同取样分析、各自1份进行铑含量分析,并且留1份样品作为备份样封存,由甲方妥善保存,留作第三方仲裁。最后通过加权计算铑总量,再根据投标回收率、批次分析含量、废催化剂重量计算出相对应的三碘化铑量交货。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催化剂标准的产品(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根据招标方实际生产需求分批交货。
交货方式:投标方组织送货并且负责卸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
付款方式:
1.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但不限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付款
、期限及比例:分批交货、可分批付款、货到后经验收合格,在质量异议期(分批交货完成之日1
),出卖人按照买受人(或使用单位)签字认可的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开具13%增值税发票,连同送货通知单(代质量验收单、收到条)、送货清单等一并交于买受人,买受人办理付款手续。买受人凭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支付分批或待最终焚烧废催化剂、三碘化铑回置加工数量、计算合计总金额100%货款(承兑支付、付款证明材料及发票不齐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3.电子平台注册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
止的有效
)。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质量体系认证情况、专利证书等)。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
和运行
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具备回置加工能力,具有国家相关许可资质,具备良好的业绩,具有一定库存优势,在约定
内及时可以随时预付交货。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
09:00起至2023年4月1
17:00时止(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能化工鲁南化工醋酐废催化剂回置加工三碘化铑催化剂(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货物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鲁南化工醋酐废催化剂回置加工三碘化铑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招标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醋酐车间和乙酰事业部使用的三碘化铑催化剂的精炼回用,对催化剂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包装及运输、供货周期和方式提出了要求:1、回制的目标: 通过采用具有HW50处置资质的乙方铑回收技术,将甲方废催化剂母液进行焚烧,将甲方装置产生的(以甲方实际需要回置废催化剂计量数量为准)废催化剂进行浓缩提纯再生,乙方需自主拥有并能够完成铑灰精炼三碘化铑能力的精炼技术及生产线,保证焚烧渣铑回收率在98%以上,并加工回制成三碘化铑催化剂(三碘化铑催化剂铑含量 19.7~21.28%),羰化母液:(甲方分析约铑含量>300ppm),焚烧渣:(甲方分析约铑含量>22000ppm)。2、回制加工内容:乙方负责从甲方提供的废催化剂焚烧中的金属铑进行回收。乙方提供与回置废催化剂焚烧数量中含量铑相对应的三碘化铑催化剂。 3.回制加工转移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需要预交三碘化铑20公斤,预交的三碘化铑市场风险有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提供相关转移资料办理转移手续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分批交货转移,或一次性计算应交标的物数量结算交货、转移。)乙方负责联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至甲方拉取废催化剂;装、卸车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4、甲乙双方针对废催化剂焚烧残留贵金属取样分析,对每批次的废催化剂焚烧残留贵金属进行混匀后共同取样分析、各自1份进行铑含量分析,并且留1份样品作为备份样封存,由甲方妥善保存,留作第三方仲裁。最后通过加权计算铑总量,再根据投标回收率、批次分析含量、废催化剂重量计算出相对应的三碘化铑量交货。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催化剂标准的产品(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
项 目 | 指 标 | 项 目 | 指 标 |
铑含量 | 19.7~21.28%(wt) | Ir | <0.005%(wt) |
溶解度* | ≥99.75% | Pb | <0.005%(wt) |
硫化物 | ≤0.005%(wt) | Ni | <0.005%(wt) |
卤素元素(以Cl计) | ≤0.005%(wt) | Cu | <0.005%(wt) |
Ag | <0.005%(wt) | Fe | <0.005%(wt) |
Au | <0.005%(wt) | Cr | <0.005%(wt) |
Pt | <0.005%(wt) | Ca | <0.005%(wt) |
Pd | <0.005%(wt) | Na | <0.05%(wt) |
K | <0.6%(wt) | ||
*溶解度指在125~150℃,CO分压0.359 MPa(表压)条件下,三碘化铑在醋酸水溶液中的溶解度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根据招标方实际生产需求分批交货。
交货方式:投标方组织送货并且负责卸货到招标方指定位置。
付款方式:
1.银行承兑汇票(包括但不限于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付款
3.电子平台注册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质量体系认证情况、专利证书等)。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5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5.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
6.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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