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委托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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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查看受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委托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属重点管控企业,以危险废物治理行业为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制性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我公司全厂的有组织、无组织污染物自行监测、比对监测和土壤、地下水监测等工作。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监测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废水、地下水、厂界噪声及土壤等监测工作。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公司2023年全年环境自行检测及在线监测设备的季度性比对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建材、颗粒、铸业、再生资源、再生氧化铝产品提升项目、危废填埋池、渗滤液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全年的自行检测。
(2)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 -201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等标准。
(3)制定2023年环境监测委托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出具专家意见。
1.2.3实施地点及合同期限:
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2公里处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2023年5月1
-20
5月
。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由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环境监测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检测资质的单位。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专项要求
为了保证比对监测测量数值与CEMS分析仪表的准确性,不允许CEMS系统运维单位与比对监测单位为同一单位。
为本项目服务的比对监测人员须具有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至少三人具有此证书)。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或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或黑色金属铸造等行业的监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并提供应用方服务质量证明)。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
:2023年4月
~2023年4月13日
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1项目概况
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属重点管控企业,以危险废物治理行业为主,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制性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我公司全厂的有组织、无组织污染物自行监测、比对监测和土壤、地下水监测等工作。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监测包括固定污染源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废水、地下水、厂界噪声及土壤等监测工作。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公司2023年全年环境自行检测及在线监测设备的季度性比对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包括建材、颗粒、铸业、再生资源、再生氧化铝产品提升项目、危废填埋池、渗滤液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全年的自行检测。
(2)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HJ989-2018)、《固定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 -201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等标准。
(3)制定2023年环境监测委托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出具专家意见。
1.2.3实施地点及合同期限:
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宁张公路32公里处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2023年5月1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由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环境监测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的检测资质的单位。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专项要求
为了保证比对监测测量数值与CEMS分析仪表的准确性,不允许CEMS系统运维单位与比对监测单位为同一单位。
为本项目服务的比对监测人员须具有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至少三人具有此证书)。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危险废物治理行业或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或黑色金属铸造等行业的监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查询,并提供应用方服务质量证明)。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
1.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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