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嘴山联通视频会议新建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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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石嘴山联通视频会议新建项目(采购代理编号:JSZB-2023-11312),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石嘴山联通2楼会议室视频会议显示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满足集团高清视频会议显示需求,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项目预算:14.0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1.3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发出之日起3年。
1.1.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上线。
1.1.5试运行期:自系统初验合格之日起三个月。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中选人数量:1人,份额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为合计不含税总价137760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与应答人名称一致。对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应答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可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纳税人证明材料。
2.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应答人须具备至少一份同类设备销售业绩。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应答截止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应答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法审定的财务报表清晰扫描件;或本公司出具2021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均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清晰扫描件;新注册公司(非完整年度)须出具自注册以来至比选项目应答截止之日上月,公司出具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清晰扫描件。
2.5本项目主要产品(LCD拼接屏)只接受原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应答,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制造商出具针对应答品牌型号的唯一授权函(含原厂售后技术支持承诺),若原厂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应答,其授权代理商将被否决。
2.6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
(6)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8)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9)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
4.1.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4月18时00分至2023年4月118时00分。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石嘴山联通2楼会议室视频会议显示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满足集团高清视频会议显示需求,具体设备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项目预算:14.0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1.3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书发出之日起3年。
1.1.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上线。
1.1.5试运行期:自系统初验合格之日起三个月。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中选人数量:1人,份额100%。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为合计不含税总价137760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与应答人名称一致。对已完成“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应答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可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或其他纳税人证明材料。
2.3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至应答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应答人须具备至少一份同类设备销售业绩。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应答截止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
(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应答人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依法审定的财务报表清晰扫描件;或本公司出具2021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均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清晰扫描件;新注册公司(非完整年度)须出具自注册以来至比选项目应答截止之日上月,公司出具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清晰扫描件。
2.5本项目主要产品(LCD拼接屏)只接受原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的应答,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制造商出具针对应答品牌型号的唯一授权函(含原厂售后技术支持承诺),若原厂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应答,其授权代理商将被否决。
2.6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近三年(2020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
(6)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8)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9)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
4.1.1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4月18时00分至2023年4月11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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